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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18〕10号
许昌县公安局
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修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魏庄街许昌县公安局。
2、建设规模: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修工程,定位在三层,内容主要为整体空间的天花、地面、墙面、门窗、给排水、电气、暖通、自控部分及实验家具等。
3、招标控制价:4817965.14元。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90日历天。
6、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招标过程
本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照法定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于 2018 年 2月1日至 2018年 2月7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有3 家。
(三)项目开标数据表
招标人名称 |
许昌县公安局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名称 |
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修工程 |
||
开标时间 |
2018年2月27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 4楼4167室 |
评标时间 |
2018年2月27日12时30分 |
评标地点 |
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 4楼评标一室 |
二、开标记录(分标段填写)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含证书编号) |
技术 负责人 (姓名及职称) |
质量 要求 |
密封 情况 |
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 |
|
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814965.64 |
90 |
张朋飞 豫141151621675 |
刘亚勇 高工 |
合格 |
完好 |
无 |
|
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814464.17 |
90 |
闵泽 苏132000801565 |
王少平 高工 |
合格 |
完好 |
无 |
|
中直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4815965.6 |
90 |
宋修国 鲁137070700749 |
宋修栋 高工 |
合格 |
完好 |
无 |
|
招标控制价 |
4817965.14元 |
抽取的权重系数K值 |
0.1 |
|||||
目标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合格) |
|||||
投标报价修正情况 |
/ |
|||||||
三、评标标准、评标办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后附)
四、评审情况
(一)清标
序号 |
通过清标的投标人名称 |
1 |
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 |
中直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 |
|
序号 |
未通过清标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1 |
江苏盈通建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条款提供电子版商务标投标文件 |
(二)初步评审
序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
1 |
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序号 |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1 |
中直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函附录中安全文明措施费与商务标报价中不一致,不符合招标文件初步评审第四条要求(两个报价)。 |
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经评审的投标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如下:
投标人名称 |
最终得分 |
投标人排序 |
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19 |
1 |
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审内容 |
评委1 |
评委2 |
评委3 |
评委4 |
评委5 |
…… |
||||||
技
术
标 |
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0.9 |
0.8 |
0.8 |
1 |
0.8 |
|
|||||
2.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8 |
1.6 |
1.8 |
2 |
1.6 |
|
||||||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1.7 |
1.6 |
1.8 |
2 |
1.6 |
|
||||||
4.安全管理体制与措施 |
1.8 |
1.6 |
1.7 |
1.5 |
1.6 |
|
||||||
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1.7 |
1.5 |
1.7 |
1.5 |
1.6 |
|
||||||
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0.8 |
0.8 |
0.8 |
1 |
0.7 |
|
||||||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7 |
1.5 |
1.7 |
1 |
1.6 |
|
||||||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
0.7 |
0.8 |
0.7 |
1 |
0.8 |
|
||||||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
0.7 |
0.8 |
0.7 |
1 |
0.8 |
|
||||||
10.在节能减排、绿色施工(含扬尘治理)措施、工艺创新方面针对本工程有具体措施或企业自有创新技术 |
1.7 |
1.5 |
1.6 |
1.5 |
1.6 |
|
||||||
1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采用程度,其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的作用 |
1.7 |
1.5 |
1.7 |
1.5 |
1.6 |
|
||||||
12.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够使工程管理者对现场实施监控和数据处理 |
1.8 |
1.5 |
1.7 |
1 |
1.4 |
|
||||||
小计 |
17 |
15.5 |
16.7 |
16 |
15.7 |
|
||||||
技术标平均得分 |
16.18 |
|||||||||||
商 务 标 |
1.报价得分 |
20.01 |
20.01 |
20.01 |
20.01 |
20.01 |
|
|||||
2.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得分 |
15 |
15 |
15 |
15 |
15 |
|
||||||
3.措施项目得分 |
3 |
3 |
3 |
3 |
3 |
|
||||||
4.主材单价得分 |
10 |
10 |
10 |
10 |
10 |
|
||||||
小计 |
48.01 |
48.01 |
48.01 |
48.01 |
48.01 |
|
||||||
商务标得分 |
48.01 |
|
||||||||||
综 合(信用)标 |
1.项目班子配备 |
5 |
5 |
5 |
5 |
5 |
|
|||||
2.企业综合信用 |
6 |
6 |
6 |
6 |
6 |
|
||||||
3.项目经理业绩及信用 |
1 |
1 |
1 |
1 |
1 |
|
||||||
4.服务承诺 |
4 |
4 |
4 |
4 |
4 |
|
||||||
小计 |
16 |
16 |
16 |
16 |
16 |
|
||||||
综合(信用)标平均得分 |
16 |
|||||||||||
最终得分 |
80.19 |
|||||||||||
备注: 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评分、综合(信用)标评分后,应分别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信用)标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信用)标平均得分。计算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
||||||||||||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资质要求:本项目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建造师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中标候选人:泰源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814965.64元
大写:肆佰捌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伍元陆角肆分
工期:9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经理:张朋飞 注册编号:豫141151621675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业绩名称:
1、 莱芜市公安局莱芜分局DNA实验室建设工程
开竣工时间:2017.07.18-2017.09.26
项目地点:莱芜市莱城区
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单位项目业绩名称:
1、 永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实验室装修工程
开竣工时间:2016.01.07-2016.08.19
项目地点:永城市公安局
2、 莱芜市公安局莱芜分局DNA实验室建设工程
开竣工时间:2017.07.18-2017.09.26
项目地点:莱芜市莱城区
投标单位资质: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符合招标标资质条件。
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二)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金。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九、公示期: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若公示期无异议,期满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公示地点:《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晓东 电话:18637463588。
代理公司: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河
联系人:艾晓晓 电话 18237416068。
十二、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