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订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

咨询电话:0374-2968220,传真:0374-2968936。

通讯地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与龙兴路口创业服务中心公共资源大厦。邮编:461000。

咨询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的工作时间。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单位主动免费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从本机关网站查阅(网址:ggzy.xuchang.gov.cn)。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2.许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提出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填写《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通过信函方式或者当面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单位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政府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存在廉洁自律问题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74——2966176。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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