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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招〔2015〕5号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05 14:22:21 来源:本站编辑

许招〔20155

 

 

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

代理机构选取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部室: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取办法》已经研究通

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许昌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选取办法

 

    为规范进场政府投资项目代理机构的选择,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1513号),制定本办法。

一、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

二、招标人(采购人)应从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选择代理机构,选取方法分自主选择和机选两种形式,招标人(采购人)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形式。

三、招标人(采购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的,应持单位公函前来中心办理,包括招标(采购)内容、确定的代理机构及时间等。

    四、招标人(采购人)随机抽取确定代理机构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

2、招标人代表、中心工作人员对满足项目资条件的代理机构进行编号,每个编号对应一家代理机构。

3、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

4、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通知选定的代理机构,由招标人填写《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登记表》,并签字确认。若所选代理机构放弃,从剩余的编号号码球重新抽取,直至选取成功。

    五、使用省级以上资金的水利工程项目代理机构选取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暂行办法》(豫水建201120号)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招标人在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代理机构中选取5家(含5家)以上招标代理机构。 选取的代理机构应为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中的企业且在省水利厅进行诚信备案。

2、公示:对选择的代理机构同时在省级、市级水利网站、市招标投标交易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3、选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编号随机抽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并当场宣布抽取结果。经招标人、监督部门、被选定的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人填写《XX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随机选定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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