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374-2968718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问: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或小微型企业),某供应商使用大型或者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提供的商品前来投标,是否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价格扣除?
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应当全部为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方能享受价格扣除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