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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法定招标限额标准以下须进入我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除险加固、拆除、维修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单项施工项目,财政评审价10万(含)至100万元;
(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财政评审价10万(含)至30万元;
(三)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项目,财政评审价10万(含)至100万元;
(四)单项合同金额符合(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除外。
第三条 第二条规定的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由项目建设单位直接发包。
第四条 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资金证明;
(二)财政评审结论及预算审核报告书;
(三)代理合同。
第五条 发包文件在发包前须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发包文件内容:
(一)发包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项目的名称和发包内容;
(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发包控制价,必要的图纸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的数量、规模或建设地点;
(五)项目的完成期限;
(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
(七)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
(八)承包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九)承包报价和承诺书格式要求;
(十)评审标准和方法;
(十一)发包有效期限;
(十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承包文件的数量;
(十四)唱价的时间和地点;
(十五)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发包程序:
(一)发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由发包人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包公告,同时发布发包文件,时间不少于10天。
(二)报名及文件下载。潜在承包人在公告期间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下载发包文件。
(三)提交承包文件。潜在承包人应实质性响应发包文件的要求,按规定提交保证金、提供各种资格审查材料、承包报价和承诺书,并密封装订。
(四)唱价。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发包文件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唱价。
(五)专家抽取。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共同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六)组织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承包文件进行合格性评审。对通过评审的潜在承包人,按照承包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3名预承包人。若报价相同,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推荐顺序。
(七)结果公告。在行政主管部门、交易中心的共同监督下,由发包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预承包人为承包人,并在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告。
第八条 承包人无故放弃承包资格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载入失信记录。承包人按预排名重新确定。
第九条 发包资料按照交易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