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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招标变更公告(01)
招标编号:YLZFCG201801002-F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鄢陵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鄢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18年1月18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1、项目名称:鄢陵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行市场化运作项目
2、招标编号:YLZFCG201801002-F
3、项目需求:本项目为鄢陵县所辖12个乡镇道路清扫保洁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项目。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等服务,总人口约66万人,生活垃圾收运量为302.4吨/天,平均单程约10公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含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危险物品等特种垃圾。)
4、预算金额:4468万元/年
5、服务期:16年
6、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7、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月18日
二、变更信息:
1、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
1、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 (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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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面积提供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明细表(包含:名称、型号、吨位等)(44分) (1) 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总重量在7吨及以上洗扫车-,数量不少于12辆者满足招标要求,少于12辆者无效标书。企业自有洗扫车数量每有1辆,加1分,最高不超过12分。(企业租赁洗扫车数量和自有洗扫车数量合计不得少于12辆。租赁洗扫车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基本情况表、租赁方车辆购买发票;企业自有洗扫车提供购买发票。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2) 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总重量在7吨及以上洒水车-,数量不少于12辆者满足招标要求,少于12辆者无效标书。企业自有洒水车数量每有1辆,加1分,最高不超过12分。(企业租赁洒水车数量和自有洒水车数量合计不得少于12辆。租赁洒水车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基本情况表、租赁方车辆购买发票;企业自有洒水车提供购买发票。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3)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总重量在7吨及以上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不少于62辆者满足招标要求,少于62辆者无效标书。企业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每增加1辆,加0.3分,最高不超过20分。(企业租赁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和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合计不得少于62辆。租赁自装卸式垃圾车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基本情况表、租赁方车辆购买发票;企业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提供购买发票。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以上提供车辆是经测算满足服务需求的最低车辆数量,少于规定数量为无效标书,不参与下一步评审。车辆需满足参数要求,不满足为无效标书,不参与下一步评审(车辆参数见四、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中的4.3项)。 开标时以购买设备发票原件为准(发票抬头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的分公司或租赁方,如果提供的是租赁方的需提供企业租赁意向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现变更为:
1、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 (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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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垃圾清扫保洁及清运面积提供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机械设备明细表(包含:名称、型号、吨位等)(44分) (1) 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总重量在7吨及以上洗扫车-,数量不少于12辆者满足招标要求,少于12辆者无效标书。企业已经购买的自有洗扫车数量每有1辆,加1分,最高不超过12分。(企业租赁洗扫车数量、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数量和已经购买的自有洗扫车数量合计不得少于12辆。租赁洗扫车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基本情况表、租赁方车辆购买发票;企业自有洗扫车提供购买发票,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提供与车辆生产厂家或车辆代理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2) 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总重量在7吨及以上洒水车-,数量不少于12辆者满足招标要求,少于12辆者无效标书。企业已经购买的自有洒水车数量每有1辆,加1分,最高不超过12分。(企业租赁洒水车数量、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数量和已经购买的自有洒水车数量合计不得少于12辆。租赁洒水车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基本情况表、租赁方车辆购买发票;企业已经购买的自有洒水车提供购买发票,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提供与车辆生产厂家或车辆代理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3)企业拟投入本项目总重量在7吨及以上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不少于62辆者满足招标要求,少于62辆者无效标书。企业已经购买的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每增加1辆,加0.3分,最高不超过20分。(企业租赁自装卸式垃圾车数、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数量和已经购买的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数量合计不得少于62辆。租赁自装卸式垃圾车需提供租赁合同、车辆基本情况表、租赁方车辆购买发票;企业已经购买的自有自装卸式垃圾车提供购买发票,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提供与车辆生产厂家或车辆代理商签订的购买意向书。投标文件内附复印件,开标时验原件。) 以上提供车辆是经测算满足服务需求的最低车辆数量,少于规定数量为无效标书,不参与下一步评审。车辆需满足参数要求,不满足为无效标书,不参与下一步评审(车辆参数见四、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中的4.3项)。 注:发票抬头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企业或投标企业的分公司或租赁方,如果提供的是租赁方的需提供企业租赁意向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果是承诺中标后购买的提供购买意向书原件。 |
2、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
服务承诺 (6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洗扫车、洒水车、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生产厂家在服务区域周边设有维修和备件库或保证车辆出故障24小时内及时整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售后服务协议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现变更为:
服务承诺 (6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洗扫车、洒水车、自装卸式垃圾车车辆生产厂家在服务区域周边设有维修和备件库或保证车辆出故障24小时内及时整修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以售后服务协议原件为准,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以原件为准,评标时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复印件所对应的原件,否则不得分) |
3、原招标文件中:第九章附件2:2、人工费用
环卫 |
职务 |
数量 |
月工资 |
年工资额 |
社保 |
商业险 |
福利 |
服装费 |
劳保工具 |
防暑降温 |
合计 |
总计(元/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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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镇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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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村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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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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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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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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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
现变更为:
环卫 |
职务 |
数量 |
月工资 |
年工资额(元/年) |
社保(元/年) |
商业险(元/年) |
福利(元/年) |
服装费(元/年) |
劳保工具(元/年) |
防暑降温(元/年) |
合计= ③+④+⑤+⑥+⑦+⑧+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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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
② |
③ |
④ |
⑤ |
⑥ |
⑦ |
⑧ |
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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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镇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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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村内)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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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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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人员 |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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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1+2+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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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依据: |
原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09日09:00整(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开标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2月27日09:00整(北京时间)。
5、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鄢陵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鄢陵县人民路中段
联 系 人:胥伟廷
联系电话:0374-71227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左女士
联系电话:0371-61171979
邮箱:517201722@qq,com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日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