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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政采公字〔2018〕3号
许昌市建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
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该项目有关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安政采公字〔2018〕3号(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一、货物需求)原全部内容:
现变更为
一、本项目须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是落实中央“放管服”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平台的建设达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动区政府各项工作实现公开化、便民化、信息化;是促进各级各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重要渠道。加快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对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规范,以及建安区的实际情况,线路采用MSTP专线接入方式。同时根据国家及河南省电子政务建设规范,以及参考河南省信息中心的测算,并结区级单位使用的实际情况,在不考虑视频会议的情况下,各部门的办公人数由于职能不同,也不相同,基本在20—70人之间,按照单台办公人员流量平均在4M左右,峰值在10M左右,同时考虑到不定期的视频会议的需要,目前高清视频基本流量都4M。因此我区81条(含千兆光纤模块)区直各单位光纤租赁线路采用MSTP专线(光纤)、带宽不低于100M。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分省、市、县(区)三级,区级互联网出口主要为区级和乡镇级电子政务外网用户统一提供互联网服务,乡镇无需单独建设电子政务外网互联网出口。区级互联网出口应采用至少两条不同通信运营商互联网出口,以充分保障互联网出口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根据我区二极机房的实际需求,互联网出口总带宽不小于2G,每条通信互联网出口须提供2根500M的独享互联网链路。
二、建安政采公字〔2018〕3号(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项目需求”中“二、其他要求”原内容: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2、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须就本次项目提供至少两条不同的电子政务网络传输有线线路保障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5、为保证施工工期,投标人需提供建安区电子政务网机房线路及路由施工图纸。提供能与建安区政务云中心无缝对接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1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安装调试、验收、与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现变更为
“1、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须就本次项目提供至少两家不同通信运营商出口线路保障能力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为无效投标。
4、为保证施工工期,投标人需提供建安区电子政务网机房线路及路由施工图纸。并提供能与建安区政务云中心无缝对接的承诺书。否则为无效投标。
5、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满一年后仅须支付大楼外的单位MSTP线路使用费及互联网出口的网络使用费,大楼以内单位的MSTP线路使用费不再支付。
1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设备、材料、元件等购置、施工、安装调试、接入、线路测试、验收、光纤与互联网使用及其它施工单位协作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建安政采公字〔2018〕3号(二标段)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现变更为“报价清单一览表”
为了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因考虑到季节、天气、节假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现推迟项目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四、该项目一标段及二标段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2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变更为“2018年2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上述变更内容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变更公告附件(建安政采公字【2018】3号-招标文件(二标段)变更后)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许昌市建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项目负责人:张锋磊 13938776658
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陈诚哲 13569926042
许昌市建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