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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颍云物联网小镇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29 16:31:10 来源:本站编辑

禹州市颍云物联网小镇一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颍云物联网小镇一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禹州市大数据管理与发展促进局,建设资金来政府财政资金(禹州市颍云物联网小镇建设专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JSGC-SZ-2019247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2.1项目概况:项目基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基础建设颍云物联网小镇,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新型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道路工程和其它市政基础及配套设施。

第一部分:新型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新型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主要围绕城市智能运转、企业智能运营、生活智能便捷、政府智能服务等方面,全面启动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物联网小镇标准化体系、物联网基础设施系统及智慧城市平台系统、颍云物联网小镇机房及展示中心建设、安全体系及数据灾备系统等。

第二部分:道路工程①道路工程:禹州市颍北新区新建六条道路,东至牛沟河路、西至聂政台路、南至颍北大道、北至北环路。道路总长度约为6758m,划为了六条道路,分别为南北向的科教大街、绿城路、聚贤街(大学路--北环路)、东西向的万福路、花园路(连洛大道--绿城路)、花城路(连洛大道--牛沟河路)②公园绿地及水域:核心区绿地及白沙干渠部分水域两侧绿地127153.61m2,公园绿地景观37826 m2

第三部分:其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该部分包括公共交通场站和环卫站,①公共交通场站包括调度中心和公交场地,位于聂政台路附近规划的公交首末站。②环卫站用地面积约为900㎡,建筑面积约为500㎡。

2.2.2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软件开发、集成等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第二标段: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阶段及缺陷责任保修期内等全过程监理;

第三标段: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阶段及缺陷责任保修期内等全过程监理。

2.3项目投资估算:45001.15万元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禹州市颍云物联网小镇一期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第二标段:新型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监理;

第三标段: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监理。

2.5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6工期要求:

一标:勘察周期为: 10 日历天;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周期为: 20 日历天;

    施工图设计周期为: 30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3年。

二标:新型智慧城市物联网基础设施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三标:道路工程及其他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监理服务。

2.7工程性质:新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负责系统集成部分的单位,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系统集成相关内容)。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电子智能化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其中施工单位需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投标人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委托代理人(联系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不得更换。

3.1.4业绩要求

1)工程业绩:20141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1411日以来承担过一项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勘察业绩:20141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市政道路勘察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设计业绩:20141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信息工程监理或信息监理)。

3.2.2、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3.3、三标段资格要求:

3.3.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3.3.3、人员要求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3.4、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已完成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状态。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以网上公示为准)。

3.5联合体要求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名。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2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如有已中标项目工期内变更情况,请按照豫建建〔2015〕23号文件规定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表》等官方手续。

3.8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无资质或无相关专业要求的单位除外)。

3.9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段,但只能按标段顺序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4.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24日上午8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7、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禹州市大数据管理与发展促进局

联系人:海洋

联系电话:0374-2533373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武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1171979

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纸质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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