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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19〕161号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19〕161号。
2、项目名称: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
3、招标单位: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为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位于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院内。拟对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改建、扩建和升级,增加功能室和办公家具,并对现有询迅问系统、监控系统、信息采集系统、信息储存系统扩建、升级,增加购置相关配套设备。
5、招标范围:一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二标段:招标文件、采购清单、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两个标段。一标段为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装修工程,二标段为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7、资金预算:一标段:875660.90元;
二标段:2908945.00元。
8、一标段:计划工期:40日历天。
二标段: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9、质量要求:一标段:达到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合格)。
二标段:达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
2、二标段: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
3、未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方式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获取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www.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两份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16日9时30分。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同时提交2份使用电子介质(U盘)存储的备份文件。
4、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4165室(开标二室)。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项目负责人:卢红志
电 话:18637463096
代 理 机构:中科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亚楠
电 话:15038930755
许昌市建安区公安局
2019年9月23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