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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19117-1号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中央公园(永昌大道至芙蓉湖大道段)亮化提升工程
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央公园(永昌大道至芙蓉湖大道段)亮化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已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许示范发改(2019)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XCGC-F2019117-1
2.2项目概况:中央公园(永昌大道至芙蓉湖大道段)亮化提升工程设计。
2.3招标范围:本项目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等。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2.5招标控制价:306300元
2.6设计周期:15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业务范围中须含有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照明、电气专业)或一级注册照明设计师执业资格证书。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投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于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套,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不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3日8时30分。
6.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同时提交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6.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许昌市龙兴路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二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地址:许昌市魏武大道与尚德路交叉口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方式:18697386669
代理机构:河南特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信通国际金融中心D栋403
联系人:杨女士
电话:0374-8327199 13569938097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2019年6月11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承包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