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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已由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葛市林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EPC总承包及监理
2.2、项目编号:长交建【2020】GZ019号
2.3、项目概况: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位于长葛市城区北部佛耳湖镇境内,东至郑许快速路、西至双洎河东岸、南至双洎河北岸、北至新郑市界,长葛市森林公园占地面积4000 亩,主要涉及佛耳湖镇的李良店、大孟、申庄、秋庄、东桂庄五个行政村。
2.5、投资估算总额:约43000万元。
2.6、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达到运营条件前的前期拆迁、地表清理、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等所有建设内容;
二标段:EPC总承包阶段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7 质量标准:
一标段: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标段:合格;
2.8 工期及监理周期
一标段工期:30个月;
二标段监理周期:EPC总承包工期及保修期。
2.9 保修期:交付招标人运营使用之日起2年。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EPC总承包;
二标段:长葛市森林公园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
3.1.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园林绿化或风景园林等相关内容,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和本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和本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于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和本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且没有其他在施建的工程项目。
(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委托代理人(联系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及团队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不得更换。
3.1.4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1.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含),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联合体双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双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3.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具有本单位连续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2.4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6、2017、2018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近三年内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2.6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凭企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2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3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04月08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随纸质投标文件同时提交1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6.4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4楼开标三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8、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 标 人:长葛市林业发展中心
地 址:长葛市行政大道新区2号楼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37336827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西三环289号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C座14层
联 系 人:褚先生
联系电话:0371-68621970
9、特别提示:
1、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2、各投标人对代理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或认为代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的,可致电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管股(0374-6189576),经查实后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用于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