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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19094-1许昌市魏都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魏都区天宝路(万丰路—西外环)段党建文化提升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5-17 18:16:53 来源:本站编辑

XCGC-F2019094-1许昌市魏都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魏都区天宝路(万丰路—西外环)段党建文化提升工程”变更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XCGC-F2019094-1许昌市魏都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魏都区天宝路(万丰路—西外环)段党建文化提升工程”现做如下变更:

1、投标人资格要求原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现变更为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类似项目市政工程现变更为小品制作安装或市政工程或绿化工程。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中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现变更为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4、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养老保险或劳动合同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3承诺书删除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的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现变更为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6、以附件中招标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许昌市魏都区城市园林绿化中心

             2019517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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