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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19032号许昌市东城区2018-2019年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工程建设(赵湾路孔场街口西北角景观提升工程等5条路工程)-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9-02-03 14:50:23 来源:本站编辑

 

XCGC-F2019032号许昌市东城区2018-2019年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工程建设(赵湾路孔场街口西北角景观提升工程等5条路工程)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XCGC-F2019032号许昌市东城区2018-2019年生态园林城市提升工程建设(赵湾路孔场街口西北角景观提升工程等5条路工程)现作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特别提示现增加“10、本项目执行许昌市财政局、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昌市城市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城区拆除类建筑垃圾处置费征收及再生产品应用管理办法》(许城管【201812号)文件,中标人须遵照以上文件的相关规定。”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计分法)中第七条详细评审(四)综合(信用)标(20分)现更改如下:

1.项目班子配备  0-5

1.1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得2分。(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为准

1.2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配备齐全的得3分,缺一个扣0.6分。须提供岗位证及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计分。

2.企业综合信用  0-6

2.1 企业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建过类似项目的,每项得1.5分,最多得3(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或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

2.2投标人201511日以来获市级及以上先进企业或安全文明工地1 ,本项最高得2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和同级奖励文件,以证书或同级奖励文件的发证时间为准)。

2.3企业具有在有效期的安全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得1分,缺项不得分。(以证书为准)

3.项目负责人业绩及信用   0-4

3.1项目负责人201511日以来承建过类似项目的1分,本项最高得4分。(以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为准或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名字,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能累计,若有重复按分数高者得分)

4.服务承诺(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扬尘治理等内容)   0-5 

指投标人针对招标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结合自身的条件和潜力,为招标人排忧解难,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和交工后回访、保修等方面的承诺(含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扬尘治理等内容)。由评委根据投标文件表述的具体内容酌情打分。

3、其他内容不变。

                              

许昌市东城区市政管理中心

                                  20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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