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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18257许昌市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孙湾(61-2#地)安置小区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XCGC-F2018257许昌市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许昌市东城区孙湾(61-2#地)安置小区项目”现在做如下变更: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3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477平方米,主体建筑性质为居住,附属建筑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约为83710平方米(以批准的规划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48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8820平方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3。绿化率≥35%。”现变更为“2.3 项目概况: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7477平方米,主体建筑性质为居住,附属建筑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建设8栋20F住宅楼,总建筑面积83710平方米(以批准的规划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4890平方米,包含住宅63425平方米,配套公建146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820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3677.1平方米,绿化面积12545.4平方米,建筑密度25%,容积率<3。设量停车位550个,其中地上停车位50个,地下停车位500个。”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现变更为“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原第一标段招标文件及第二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中级工程师职称。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现变更为“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具备城市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中级(或中级以上)工程师职称。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人防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许昌市东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