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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2018160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 鹿鸣湖周边楼体亮化提升工程”质疑回复
一、招标文件中灯具等主材无推荐品牌,对灯具等主材品牌是否有具体要求?还是我司在满足招标技术要求前提下自荐品牌。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招标人不得“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二、招标文件中并没有具体的灯具规格书及灯具尺寸,请提供灯具设计选型书及设计效果图,以便投标单位能准确的选择符合要求的灯具产品。
答:该项目灯具设计选型书详见图纸及清单,设计效果图详见下附件。
三、工程量清单中大门分部中的WDZC-YJV-3*4 综合单价是20.5。而其他分部中的WDZC-YJV-3*4 综合单价是18.83。同子目综合单价有出入。望业主明确以哪个为准,或者后续是否会补发新的工程量清单。
答:经与东城区评审中心对接,按已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四、工程量清单中针对D1点光源(暂估价)响应招标材料如下:
定额下面一个主材无法同时响应一个主材价和一个暂估价(虽然是同一个主材,但是由于名称和规格不一样,故无法做到分别同时响应)。若要同时响应2个主材,则会产生此款灯具报两次价格的情况发生。请明确是响应“点灯D01”子目还是响应“点灯D01 功率3.6W,RGBW”子目?还是会后续补发新的工程量清单。
答:经与东城区评审中心对接,按已发布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五、投标电子系统生成自动投标文件时投标函附录出现乱码现象,如下图,请问是否是EPG文件的问题,因为我换了好几台电脑,均出现这个情况,忘回复。
答:请拨打招标文件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2 特别提示中“7.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进行技术咨询。
许昌市东城区综合执法局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