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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18〕219号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东靳庄农村公路“路田路宅”分家项目-评标公示

发布时间: 2019-01-21 16:17:23 来源:本站编辑

建安建工公字〔2018219

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东靳庄农村公路路田路宅分家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许昌市建安区东靳庄村

2、建设规模:东靳庄农村公路“路田路宅”分家项目,位于东靳庄村,由4条线路(其中A#140mB#545mC#500mD#367m)组成,路线全长共计1552m

3、招标控制价:2224779.00元。

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建造师须具备贰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项目总工需具备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招标过程

本工程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按照法定公开招标程序和要求,于20181226日至2019118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公开招标信息,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共有        3家。

(三)项目开标数据表

招标人名称

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东靳庄农村公路路田路宅分家项目

开标时间

20191181030

开标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44167

评标时间

20191181130

评标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兴业大厦4楼评标一室

投标人名单

1、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河南英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开标记录

投标单位

工期

(日历天)

项目经理

(含注册编号)

质量

要求

密封

情况

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0

张文德

241081016405

合格

完好

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0

丁一飞

141070806244

合格

完好

河南英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0

张向博

241141457956

合格

完好

招标控制价

2224779.00 

目标工期(日历天)

30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评审情况

第一信封的评审

初步评审:经评标委员会审查, 3 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根据“评标办法第3.2.5条”规定,因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为3个,不再对其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打分,3家投标单位均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第二信封的评审

投标人

招标控制价

(元)

投标报价

(元)

初审是

否通过

商务标是否可行

技术标是否可行

排名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224779.00

2220724.00

3

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204317.00

1

河南英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2215668.00

2

四、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经理及

注册编号

工期

(日历天)

质量

标准

中标价

(元)

排名

许昌高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丁一飞 

141070806244

30

合格

2204317.00

1

河南英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张向博 

241141457956

30

合格

2215668.00

2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张文德 

241081016405

30

合格

2220724.00

3

五、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六、公 示 期:2019122日至2019124日,若公示期无异议,期满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七、公示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俊超   电话:17630880677

代理公司: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     电话:13569971108

九、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

 

 

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人民政府

2019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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