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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建工公字〔2018〕77 号
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局
张潘镇柳林董村道路工程
评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张潘镇柳林董村。
2、建设规模:张潘镇柳林董村道路工程,按四级公路技术标准,道路全长2.5KM,位于张潘镇柳林董村,施工改造方案为:路基维持原有路基填土高度,将原路面整平压实后直接铺筑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注:EKO+000--EKO+205路段下设18cm厚12%石灰稳定土基层)。路基断面形式为:路基宽度5.5m,其水泥路面宽4.5m(行车道)两侧2×0.5m土路肩。
3、开标时间:2018年6月22日 9时30分。
4、质量要求:合格。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开标记录(分标段填写)
第一信封开标记录 |
|||||||
投标单位 |
工期 (日历天) |
项目经理 (含注册编号) |
质量 要求 |
密封 情况 |
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 |
||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0 |
李晓东 豫241121231088 |
合格 |
完好 |
无 |
||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30 |
王精玉 豫241131336718 |
合格 |
完好 |
无 |
||
河南恒通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30 |
张磊 豫241060806951 |
合格 |
完好 |
无 |
||
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0 |
刘宝 豫241141453193 |
合格 |
完好 |
无 |
||
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30 |
雷惊世 豫241141458156 |
合格 |
完好 |
无 |
||
目标工期 |
3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第二信封开标记录 |
|||
投标单位 |
投标 报价 (元) |
密封 情况 |
对本次开标过程是否有异议 |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81846.5 |
完好 |
无 |
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93813.72 |
完好 |
无 |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488878 |
完好 |
无 |
招标控制价 |
1498857.00元 |
三、评审情况(通过名单,流废标情况等)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序号 |
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 |
1 |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 |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3 |
河南恒通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4 |
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序号 |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1 |
河南富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未提供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承诺书 |
2、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评审情况如下:
投标人 |
商务及技术得分 |
按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83.42 |
1 |
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80.06 |
2 |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73.24 |
3 |
河南恒通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72.7 |
4 |
评标委员会按商务及技术得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前三名进入第二信封(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评审,评审情况如下:
3、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1 |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2 |
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3 |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序号 |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1 |
无 |
4、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元) |
报价由低到高排名 |
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81846.5 |
1 |
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488878 |
2 |
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93813.72 |
3 |
四、中标候选人排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价 (元) |
1、鲁山县凯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81846.5 |
2、周口龙兴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488878 |
3、河南鼎畅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493813.72 |
公 示 期: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7日,若公示期无异议,期满将向第一中标候选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公示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建安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黄向远 电话:18803743200。
代理公司: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帅 电话:13703741655。
七、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并提交,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