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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鄢陵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已由 鄢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鄢陵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项目名称:鄢陵县污水处理厂TOT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2项目编号:Y2017FZ247
招标编号:YLZFCG201711234-F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概况:本项目包括两个子项目: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东厂)、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西厂),项目范围为两个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的投资、运营、移交等。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3.1项目全生命周期:
(1)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东厂)的合作期定为30年,运营期30年。
(2)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西厂)的合作期定为30年,运营期30年。
3.2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11391.09万元(存量资产及特许经营转让费10873.12万元,整修及改造资金约为517.97万元),拟采用TOT模式合作,特许经营期30年。包括两个子项目: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东厂)项目存量资产及特许经营转让费6023.48万元,东厂整修及改造资金约382.12万元,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西厂)项目存量资产及特许经营转让费4849.64万元,西厂整修及改造资金约135.85万元。
3.3项目规模:
(1)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东厂)设计规模3万吨/天,厂址位于县城东南部,东环路和二级河交叉口东南角。该厂主要服务范围为鄢陵县中心城区花博大道以东区域,服务范围面积约10平方公里。
(2)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西厂)设计建设规模为2.0万吨/天,位于鄢陵县县城规划区西部、311国道与梅榕大道交叉口西南,项目占地面积48.86亩,近期服务范围为花都新区和陈化店镇。
3.4项目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 。
3.5运作模式:本项目拟采用TOT的运作模式。
综合考虑本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拟采用TOT运营模式,资产使用期限30年。
鄢陵县人民政府授权鄢陵县住建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的识别、采购、准备、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组织对污水处理厂考核等。
转让:鄢陵县人民政府将本项目设施使用权、污水处理收益权作价转让给项目公司。
运营:在项目资产使用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污水处理运营管理,通过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取得合理的利润。
移交: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设施(含附属设施)等,资产使用期限届满,由项目公司无偿移交给鄢陵县政府指定机构;或特许授权期限提前终止,经项目公司、鄢陵县政府协商一致,由项目公司按约定移交给鄢陵县政府或指定机构。
4.1主体要求:
4.1.1申请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企业法人。
4.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和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
4.1.4本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预审。
4.2财务要求:
4.2.1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14、2015、2016年度审计报告,(若申请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2016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4.2.2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申请人自行承诺)。
4.2.3申请人须具备相应的投融资能力,需提供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不少于1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
4.3业绩经验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自2016年以来单个设计规模在5万吨/天以上(含5万吨/天)的污水项目运营业绩(以合同或相关证明为准;或项目公司业绩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复印件及合同或相关证明)。
4.4信誉要求:
4.4.1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4.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申请人将相关查询页面截图打印盖章提供。
4.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业务项目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在有效期内)。
4.6联合体要求:
4.6.1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4.6.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6.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6.4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主投资方,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4.6.5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4.6.6联合体成员资格要求:牵头人至少具备:本公告4.1、4.2、4.3、4.4、4.5、4.6项要求;联合体成员须具备:本公告4.1、4.4、4.5、4.6项要求。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同等条件下本国社会资本优先;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优先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
7..1持CA数字认证证书,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登录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7.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三)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向代理机构支付资格预审文件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9时00分。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鄢陵县S219省道与未来大道东北角南楼四楼开标二室)。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采 购 人: 鄢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鄢陵县安陵镇梅里路东侧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4-7101658
代理机构:河南华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许昌市魏武大道天明城27号楼1904室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603882118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
2017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