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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公管办[2017]2号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4-24 14:22:21 来源:本站编辑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

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公管办:

现将《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开标现场管理规定》、《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现场管理规定》、《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室管理规定》、《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驻场监督室管理规定》、《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规定》等5项现场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开标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域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开标服务部负责维护和规范开标现场交易秩序及交易主体行为规范,做好交易主体人员的引导和服务;维护开标场所设施和环境,在开标前做好场所布置和设备调试、开启工作。信息部提供相应技术保障。

第四条 组织计划部于每周五下午前将下周开评标场所安排计划通知相关部室。开标服务部按计划要求在开标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准备。

第五条 开标前,开标服务部负责检查行政监督部门、代理机构、招标人代表等着装、工作标牌是否符合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纠正。

    第六条 投标截止时间前,开标服务部指导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接收投标文件,对不依法接收投标文件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服务部人员关闭开标现场进出通道,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开标服务部人员从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解密投标人保证金缴纳和报名信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对投标人报名信息、保证金缴纳、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会议人员等情况进行核对、记录。

第八条 开标结束后,开标服务部协助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现场所有投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密闭,及时、完整地转入评标区。

第九条 开标服务部引导招标人代表和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进入相应区域,并通知保洁人员打扫开标场所卫生,关闭相关设施,恢复开标现场设施至使用前状态。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域的服务和管理。评标区域包括评标等候区和评标(谈判)室。

第三条 评标服务部负责门禁管理,核验相关人员身份和评标专家的引导服务;维护评标秩序,及时发现和报告评标异常情况;提供并管理评标场所设施,在评标前做好场所布置和设备调试、开启工作;根据需要为评标专家提供食宿安排;评标结束后封存交易资料。

第四条 组织计划部于每周五下午前将下周开评标场所安排情况通知相关部室。评标服务部按计划要求对评标场所进行布置和设备调试,做好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准备。信息部提供相应技术保障。

第五条 评标服务部负责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摆放,提供评标表格、评标报告模版及工具等。

第六条 评标专家到齐后,评标服务部组织评标专家签到,对招标人递交的《评标专家抽取名单》密封性进行核验启封,核对评标专家身份,完成评标专家回避甄别工作。

评标专家与名单不一致的、因故未到场的、主动提出回避的,评标服务部及时通知招标人按照规定进行补抽,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 评标准备工作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退出评标区。评标服务部到评标等候区引导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评标。

第八条 评标专家将通讯工具、电子产品等随身物品放入存放柜,经门禁系统验证后进入评标区。招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工作应携带招标人书面授权及工作(身份)证件。

第九条 评标服务部对进入评标区的评标专家发放评标标识牌(证),核验进入评标区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相应标识。

第十条 评标服务部负责接取评标专家用餐,隔夜评标人员进行登记,安排住宿房间,做好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使用评标室内免提录音电话与驻场监督室联系。

第十二条 除省级及以上行政监督部门另有规定外,监督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到驻场监督室视频监督评标。特殊情形需要进入评标区的,应持所在单位书面授权和工作身份证件,经评标服务部报请中心领导同意,并储存通讯工具后方可进入。

    第十三条 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自行选举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代表不担任评委会主任。主任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评标表格使用等。

    第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向驻场监督室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通过评标服务部递交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

    评标委员会对清标系统或其他相关软件有疑问的,中心信息部或软件公司可在驻场监督室通过免提录音电话进行解答,确需进行现场指导的,中心信息部或软件公司应在评标服务部工作人员陪同下进入评标现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质询的,应向驻场监督室报告,并形成书面材料,通过评标服务部递交给招标人(代理机构),由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并由评标服务部递交给评标委员会。

如遇特殊情况需投标人通过答疑室解答的,评标委员会向驻场监督室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投标人,在驻场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答疑室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第十五条 在评标报告编制、签署和提交完成前,评标专家不得离开评标地点。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不得带走任何与评标有关的资料,评标过程中的验算纸张、错误表格等资料应注明作废并装订留存。

第十六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评标报告时,应对评标委员会完成的评标报告进行形式核查。形式核查内容包括:

(一)相关评标表格齐全;

(二)评标报告内容、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齐全;

(三)涂改处有小签;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

(五)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的不同意见和理由;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接收评标报告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标报告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及时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更正。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不同意见和理由的,招标人应要求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对此作出书面说明。

第十七条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评标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经评标服务部同意后可以进入评标区:

(一)评标开始前,完成评标前的准备和交接工作;

(二)评标结束后,对评标报告进行形式核查、发放评标专家劳务费,清理评标资料;

(三)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协助工作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 评标服务部对评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并作好记录,对拒不纠正的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评标服务部按照评标专家考核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评审情况进行现场考评,考评结果及时上报,作为评标专家动态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服务部回收开评标现场人员工作牌(证)。现场封存所有交易资料,公示期结束后移交归档。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监督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监督室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中心监察室负责室内环境、电子监控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运行情况记录。根据开评标时间安排,于开标前将监控画面调至对应评标区域。

监控操作员须经过培训,定人定岗,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指导监督室人员使用监督设备。

第四条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开标服务部安排进入相应电子监督室通过音视频监督评标。监察室应核对进入电子监督室人员的身份,并进行登记管理,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未结束前相关人员不得离开电子监督室。

第五条 监督室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监督,严禁进行与电子监督监控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出入监督室的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向外界透露评标细节。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驻场监督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驻场监督室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公管办监管科负责核验、登记驻场监督人员身份维护与管理驻场监督室设备,做好运行情况记录。根据开评标时间安排,于开标前将监控画面调至对应评标区域和电子监督区域,并通过音视频设备对驻场监督人员行为进行监督。

    监控操作员须经过培训,定人定岗,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指导监督人员使用监督设备。

第四条 行政监督部门进入驻场监督室后,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通过音视频监督评标,严禁进行与电子监督监控无关的活动。

需要与评标室联系的,可通过免提录音电话进行。

第五条 驻场监督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严禁向外界透露评标细节。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

评标专家抽取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抽取室的服务和管理。

第三条 评标专家抽取由经省公管办培训的工作人员担任,实行定人定岗管理。

第四条 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集采机构)向专家抽取室递交《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并进行登记,评标专家抽取人员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

第五条 评标专家抽取过程在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监督下进行,公管办监管科视情况现场或通过监控监督。

第六条 进入评标专家抽取室人员须按照规定着装或提供单位工作身份证明。

评标专家抽取人员负责核对进入评标专家抽取室人员身份,并对抽取情况进行记录。

第七条 评标专家全部到达评标现场后,评标专家抽取结果(含补抽结果)采用密封打印,并齐缝加盖评标专家抽取专用章,抽取人员、监督人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由招标单位经办人送交评标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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