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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18163号许昌市财政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选库”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18-10-23 14:35:49 来源:本站编辑

ZFCG-G2018163号许昌市财政局“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选库”项目变更公告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选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备选库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1011

三、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中的

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服务团队人数最多18)中,其中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有4人的,得4分,少于4人的不得分;在4人的基础上每再增加1人得1分,最多加4分。在评审时需提供相应人员专业技术证书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20186月至8月三个月)原件,标书中附其扫描件、复印件,否则对应的人员不得分。

本项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分。

8

变更为

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

拟投入本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服务团队人数最多18)中,其中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具有工程或经济类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有4人的,得4分,少于4人的不得分;在4人的基础上每再增加1人得1分,最多加4分。在评审时需提供相应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社保缴纳证明(20186月至8月三个月)原件,标书中附其扫描件、复印件,否则对应的人员不得分。

本项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不重复计分。

8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中的“注:一、投标人是否能按照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件《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中介机构评审服务费计算办法》的规定收取费用的承诺函;

变更为“一、投标人是否能按照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附件《许昌市市级政府购买中介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收取费用的承诺函”

3、招标文件“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评标标准”评标标准中的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技术覆盖范围

1、投标人交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每提供一个具有以上专业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交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资格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证书的,提供一个具有该资格证书人员的,得2分,最多得2分。

在评审时以上以相应的证书原件为准;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指涵盖以上专业类别的造价工程师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包括造价员;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证书是指涵盖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信息服务等专业类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如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构架设计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本项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和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可重复计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

5

 

变更为: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专业技术覆盖范围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中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根据《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之一的,每提供一个具有以上专业的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3分;

2、投标人交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资格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具有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管理、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电子商务、数据通信、多媒体运用等专业的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提供一个具有以上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人员的,得2分,最多得2分。

在评审时以上以相应的证书原件为准;工程造价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涵盖以上专业类别的、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取得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水利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不包括造价员)

本项人员与拟投入本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和拟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可重复计分。(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

5

4、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8111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变更为:“20181189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财政局

地 址:许昌市建安大道东段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374-2676166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许昌市财政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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