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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交警队涉案车辆拖车、停车及保管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标前公示
一、项目名称:鄢陵县交警队涉案车辆拖车、停车及保管租赁停车场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2017FZ27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价:350000元;
最高限价:350000元;
标前公示内容:
5.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5.1.1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具有停车场的资质手续;
5.1.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2服务需求及其它要求
5.2.1设备完善:停车场地10亩以上,位置必须在鄢陵县建成区域内,有拖车等硬件设备,停车厂棚500平方米以上,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值班室和联系电话。
5.2.2标准公开:收费合理,标准公开。
5.2.3管理规范:人员素质高、管理规范、制度齐全。
5.2.4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
六、公示期:2018年1月9日——2018年1月11 日。
七、提出意见的供应商资格:
能够提供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厂商(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八、提出方式:
1、对采购需求公示的内容(见附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联系地址见第十二条)。
2、同时将书面形式建议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一部372043665@qq.com,和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32582085@qq.com邮件主题:**公司(公司名称)对**项目(项目名称)的修改建议。邮件附件须包含以下材料:
(1)有效签署的修改建议书扫描件(jpg、pdf等格式);
(2)修改建议书(doc、wps等格式,内容须与扫描件一致)。
九、提出意见格式:
请按照附件中“关于对***项目(技术)需求的修改建议书”参考格式提出对本项目技术或服务需求中限制性条款及要求的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十、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18年1月11 日17:30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十一、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采购需求。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我单位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十二、联系方式及地址
采购单位:鄢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电话:0371-7167098
递交书面材料地址::鄢陵县开源路1号交警队3楼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