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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国土资告字〔20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河南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绿 地 率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
保 证 金 起 始 价 加价幅度 |
|
总 |
净 |
||||||
(2014)042 |
禹王大道南侧卫计委东侧 |
9708(14.56) |
5300(7.95) |
商务用地 |
40 |
— <4.5 <35% |
1800 2404 不低于10 |
(2015)004 |
禹王大道南侧 |
32189(48.28) |
23932(35.9) |
居住 |
70 |
≥30% >1.0,<3.5 <30% |
1450 2858 不低于10 |
(2015)032 |
文殊镇 泉沟村境内 |
13243(19.86) |
11596(17.39) |
商业服务 |
40 |
≥5% <1.5 <30% |
220 348 不低于10 |
(2016)020 |
禹王大道南侧 |
8508(12.76) |
6563(9.84) |
居住兼商业 |
居住70 商业40 |
≥35% >1.0,<3.0 <25% |
700 1118 不低于10 |
(2016)021 |
华夏大道南侧 朱寨路西侧 |
23944(35.92) |
17292(25.94) |
居住 |
70 |
≥35% >1.0,<3.5 <25% |
1740 3162 不低于10 |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取得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授予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数字证书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竞买申请人需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凡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申请人,需先到河南省信息安全电子认证中心申请并办理数字证书(办公地址:魏文路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征收大厅,联系电话:15993682821)。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d.hnggzy.com/#/)进行,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得入选人应在网上交易竞得入选后3个工作日内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7房间)办理资格审查手续;通过资格审查后,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
四、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8日登陆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d.hnggzy.com/#/)下载获取或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7房间)索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30日至 2016年10月28日登陆河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td.hnggzy.com/#/)提交竞买申请,完成竞买资格申请。
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应根据网上交易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银行和账号,按时足额缴纳拟竞买地块的保证金(以资金划入网挂系统指定竞买保证金账户为准),逾期申请无效。因与银行系统对接会造成到账延迟,建议竞买人在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一天完成保证金的缴纳手续。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17时。
六、各地块网上挂牌报价时间。起始时间:2016年10月20日9时。
截止时间分别为:
(2014)042号地报价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9时30分。
(2015)004号地报价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10时。
(2015)032号地报价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10时30分。
(2016)020号地报价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11时。
(2016)021号地报价截止时间为 2016年10月31日11时30分。
七、此次网上挂牌出让以网上申请、报价,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申请、报价。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经网上交易系统询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挂牌出让的(2014)042号地属原禹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用地东侧,地上附属物及房产随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一并转让,土地成交后,买受人除缴纳全部土地出让成交价款外,还须向市财政支付经财政部门认定的地上附属物及房产价款795.8738万元,自所有价款全额付清后30日内按现状交付土地,该宗地使用条件为现状。
(三)本次出让宗地竞得人须自取得《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完全履行确认书和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
(四)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五)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土地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全程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禹州市监察局监督。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0374—8168299
禹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0374—8279239、8279222
九、网上挂牌出让业务咨询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联系人:李凌娟 康东丽
联系地址: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7房间)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