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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国土资告字〔20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公开挂牌出让方式供应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亩)、年、万元
编 号 |
土 地 位 置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绿 地 率 容 积 率 建筑密度 |
保 证 金 起 始 价 加价幅度 |
|
总 |
净 |
||||||
(2016)001 |
古城镇 大路陈村境内 |
8399(12.6) |
8399(12.6) |
工业 |
50 |
≤10% >1.2 >60% |
130 202 不低于10 |
(2016)008 |
市产业集聚区 东产业园 |
25434(38.15) |
15675(23.51) |
工业 |
50 |
<10% >1.2 >60% |
300 449 不低于10 |
说明:地块具体位置以坐标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房地产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或个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三、本次公开挂牌出让活动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竞价最终报价未达到底价时,出让活动终止,土地不成交;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缴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金、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28日,到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0房间)索取公开出让文件。
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下午5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16年10月28日下午5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五、挂牌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12房间)
挂牌时间:2016年10月20日上午8时起
至2016年10月31日上午10时止
六、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出让宗地自成交之日起,竞得人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008年7月1日起执行)要求,本次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四)实施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申报制度。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受让人要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约定开竣工时间。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向社会公示,计入不良信誉档案,并限制其至少在二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五)本次公告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出让人为禹州市国土资源局,出让活动具体工作由禹州市地产交易中心全权实施,土地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全程受禹州市人民检察院、禹州市监察局监督。
禹州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电话:0374—8168299
禹州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电话:0374—8279239、8279222
七、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中楼920房间)
联 系 人:李凌娟 康东丽 联系电话:0374-2077866
开户单位:禹州市财政局财政资金专户
开户行及账号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0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