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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出台执纪监督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6-07 10:31:42 来源:本站编辑

 许昌市纪委监察委出台执纪监督工作办法

 

为规范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理顺执纪监督部门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推动执纪监督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执纪监督政治效果、法纪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力维护许昌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近日,研究制定出台了《许昌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内外协调、运转顺畅、规范有序的执纪监督工作机制,为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监督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规定,执纪监督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联系地区和部门党的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执纪监督,重点加强对联系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以及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和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执纪监督,实现执纪监督全覆盖。其中,对党组织和党员,主要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6个方面进行监督;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内容主要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廉洁从政从业、秉公用权、坚守道德操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办法》在详细列举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综合考评、定期报告、列席会议等5种常用执纪监督方式的基础上,明确了执纪监督部门的指导督办职责,由市纪委监察委专项授权,监督、指导开展执纪办案工作,监督、指导联系部门问题线索的处置。同时,还规定了可以采用的其他监督方式,使执纪监督工作方式方法更加具体,可操作。

《办法》明确执纪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当移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规定了实施问责、制发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通报曝光、记入干部廉政档案等4种执纪监督发现问题处置措施的具体操作程序,使执纪监督工作问题处置有章可循。

《办法》围绕组织领导、协调沟通、动态管理、以案促改常态化推进、问责追究、联络联动、点评通报和工作创新等,建立健全了8项执纪监督工作机制,不仅明确了执纪监督部门、审查调查部门、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信访部门、组织部门、调研法规部门和巡察部门、派驻机构在执纪监督工作中的职能定位,还重点规范了机关相关业务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来源:市纪委监委清风莲城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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