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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纪委许昌市监察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5 14:22:21 来源:本站编辑


 

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201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临近,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反弹,营造廉洁过节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双节”,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纪律,令行禁止

“双节”期间,各地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切实做到“九个禁止”:

1.禁止违规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聚会活动;
   2.禁止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和参与娱乐健身活动;

3.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4.禁止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以及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

5.禁止使用公款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6.禁止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7.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

8.禁止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9.禁止用公款购买、印制、赠送贺年卡、明信片、挂历等物品。

“双节”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余车辆一律封存,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停放、加贴封条。各地各单位要于122917时前将车辆总数,车牌号码及值班、封存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地各单位一把手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严于律己,充分发挥表率和引领作用,对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有效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核查纠正,让违规违纪行为无处藏身。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双节”期间,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双节”期间顶风违纪、“四风”问题禁而不止的地区和单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于217日前将节日期间落实和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向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

 

联系人:任海生 庞博

联系电话: 8316201  15188537928  18637460009

电子信箱:xcsdfzfjds@126.com

 

                            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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