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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公路局全市主干路网治超点位设置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禹州市公路局全市主干路网治超点位设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禹州市乐途租赁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二次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JSGC-J-2019174-1
2.2项目名称:禹州市公路局全市主干路网治超点位设置项目(二次);
2.3项目地点及项目概况:地点位于1.豫S237线褚河高速口西侧路段;2.豫S237线火龙葛村路段;3.豫S103线古城龙屯路段;4.豫S103线禹州南高速口北侧路段;5.豫S325线无梁路口西侧路段;6.豫S231线梁北苏王口路段;本项目以上六个超限超载交通违法行为检测点需建设称重车道和数据中心,建设时需要进行路面改造、加装防撞桶、施划道路标线、安装标牌等相关工程;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2.5招标控制价及标段划分:划分1个标段,招标控制价:715605.00元,工程范围包括:
1.豫S237线褚河高速口西侧路段,招标控制价为15186.00元;
2.豫S237线火龙葛村路段,招标控制价为412243.00元;
3.豫S103线古城龙屯路段,招标控制价为65399.00元;
4.豫S103线禹州南高速口北侧路段,招标控制价为51044.00元;
5.豫S325线无梁路口西侧路段,招标控制价为133340.00元;
6.豫S231线梁北苏王口路段,招标控制价为38393.00元;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二类乙级(含)以上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工须具相应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它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有)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1日 9 时30分。
6.2纸质投标文件提交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6.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乐途租赁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城东新区
联系人:晁先生
联系电话:13782305456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5803752855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中兴路联通大厦11楼(新汽车站对面)
监督单位:禹州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4-8119226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名为“.PDF”的文件、“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为依据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