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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2019]124号襄城县滨河路(首山大道-百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25 17:41:07 来源:本站编辑

1、招标条件

襄城县滨河路(首山大道-百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XZ2019124

2.2项目概况:规划道路全长3303米,占地约136.49亩;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滨河路南侧临河景观工程等项目;

2.3项目建设地点:襄城县滨河路;

2.4招标范围:第一标段:包含但不限于该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第二标段:监理范围含该项目EPC总承包实施阶段及缺陷责任保修期内等全过程监理。

2.5计划工期:第一标段:10个月,包括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二标段:EPC总承包实施阶段及缺陷责任保修期;

2.6质量要求:第一标段:设计符合规范、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竣工移交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第二标段: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7标段划分及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共划分为二个标段(一个EPC总承包标段、一个监理标段);

第一标段:襄城县滨河路(首山大道-百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控制价:经评审的工程结算价的100%(按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结论为准)

第二标段:襄城县滨河路(首山大道-百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经评审的工程结算价的1.2%(按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结算结论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第一标段:

①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监理资质;

3.3 项目总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要求:

第一标段: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目总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第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总监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社保查询证明。

3.4 投标人近三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并提供网站截图)。投标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内容并提供网页截图】。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河南(河南省投标企业提供)网站(http://www.credithn.gov.cn/)信用信息栏黑名单并提供网页截图;

3.6投标人须提供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投标单位诚信承诺书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 联合体可由设计和施工最多2家单位组成,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自拟),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③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④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⑤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3.9本项目将采用资格后审。

4、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1投标人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4.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5.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ggzy.xuchang.gov.cn.gov.cn/),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 入口自行下载。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并在开标现场提交2份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6.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11150900时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并在开标现场提交2份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6.4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开标二室);

6.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襄城县灵武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址:襄城县文昌路中段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0374-8399895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853号楼1303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电话:0374-7553181

20191025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后缀为PDF、“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2.143.158.106:8088/ggzy/。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为依据评标。

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需留存项目电子档案时,可在质疑期满后使用CA锁从交易平台自行下载。

 


附件下载:襄城县滨河路(首山大道-百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监理).doc
附件下载:襄城县滨河路(首山大道-百宁大道)道路工程项目10.2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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