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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交建【2017】GZ093号长葛市南席镇第十二小学综合楼、石象镇苗庄小学餐厅及附属、后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附属建设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葛市南席镇第十二小学综合楼、石象镇苗庄小学餐厅及附属、后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附属建设工程一标段(二次),已由长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社【2017】12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长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长交建【2017】GZ093号;
2.2项目名称:长葛市南席镇第十二小学综合楼、石象镇苗庄小学餐厅及附属、后河镇第二中心幼儿园附属建设工程一标段(二次);
2.3建设地点:长葛市南席镇第十二小学校内;
2.4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2.5项目建设内容:
一标段:南席镇第十二小学综合楼总建筑面积622.64㎡,总高度为8.85m,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独立基础,地上二层,室内外高差0.45m(具体招标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招标控制价:一标段:壹佰零贰万叁仟柒佰零叁元壹角(1023703.10元)(含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税金);
2.7计划工期:一标段24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技术参数、补充文件(如有)、答疑纪要等列明的所有建设内容;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本次招标只对一标段进行招标。
一标段:长葛市南席镇第十二小学综合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 26 日至2018年 1 月 2日内进行报名。
4.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注册: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报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2.143.158.106:8088/ggzy/),在报名期限内报名。(详见网站首页“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下载:报名期限内,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5.2、施工图纸下载: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给的地址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在递交纸制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费用为400元/套,售后不退。
5.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所需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2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长葛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6号楼4楼409室)。
6.3 逾期送达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八、招标人及代理机构
招标人:长葛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白主任
联系电话:03746110259
地址:长葛市八七路西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243367789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10号金成东方国际1401室
九、特别提示:
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澄清、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