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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公管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创新交易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所有行政类、事业类、国企类及其他类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监管,切实发挥好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监管平台”)的功能作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一)按节点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网上交易流程;按照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和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部署,5月底前完成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升级改造;6月底前实现一网通办;自7月1日起,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所有项目全部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方式进行交易,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能力。
(二)确保过程信息及音视频资料实时共享至在线监管平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药集中采购、二类疫苗和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采购等项目,从受理登记、信息发布、投标报名、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中标公示、保证金收退到资料存档备查等各个环节信息、专家评标评审过程信息及音视频资料实时共享至在线监管平台;同时确保数据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尤其是在发布招标公告、中标公告(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等信息时,其内容须填报行业监督部门及其代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在线监管平台,查看本单位的数据质量和音视频清晰度,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积极协助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为全面掌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督到位情况,彻底解决现场监督和在线监督模糊不清、难以核实的问题,从5月20日起,凡是对本单位交易项目需要到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的,由交易中心指定人员通过在线监管平台分配的账号登录在线监管平台,在“现场监管信息”模块中及时将现场监督人员监管信息录入并推送,汇总并检查监督人员履职到位情况,做到现场监督与在线监管全覆盖,全程留痕可追溯。
(四)充分运用技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计算机辅助评标功能,时常对“标书雷同性”等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围标串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处理,并积极协助调查。调查详实的,按照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信用管理信息平台上报并推送信息,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二、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职责
(一)切实加强本系统本单位项目的全过程的监督。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行业责任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核审批、交易、投诉、履约等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一是审批阶段监管。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本行业交易项目的手续办理、进场登记等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审核、备案、估价)、招标文件备案等内容信息。二是交易过程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除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监督外,可在办公室电脑终端凭分配的账号远程登录在线监管平台,主要对交易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评审、评标报告及结果公示等实施远程在线监管。三是履约阶段监管。各行政监督部门要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从合同签订到合同履约期间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合同执行、变更及资金拨付等内容信息。
(二)确保本行业本部门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部门监督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履行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各监督人员要熟悉本行业本单位监管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掌握项目交易进展情况和在线监管平台产生的预警信息,指定专人跟踪督办预警事项处理进度,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反馈预警、督办、投诉等事项办结意见。各单位业务系统管理员要及时跟踪本单位交易项目的监管、预警、督办等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
(三)及时分析研判线索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至少每半年要主动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或在线监管平台系统,其发出的围标串标等预警信息和大数据分析系统提供的投标人抱团关系分析、交易价格离散度分析、中标率分析等内容进行跟踪处置,及时发现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围标串标的线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级公管办职责
(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各级公管办要充分发挥好在线监管平台作用,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各自分工和时间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尤其要做好本地区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账号的分配使用与管理,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指导和检查,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及时掌握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管情况,协调督促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通报考核机制,全面跟踪掌握本地区预警信息及预警办理进度。
(三)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策业务指导,按照全年工作要点,落实各项任务。要创新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服务能力。要充分发挥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大数椐分析作用,组织相关力量打击围标串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高效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持续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建立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职责权限分工依法依规使用在线监管平台上的共享信息;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运行好、使用好、管理好在线监管平台,真正发挥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作用。
(三)各地公管办要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牵头组织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省公管办将持续加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监管情况,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确保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特此通知。
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