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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纪委,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和驻许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
“清明”“五一”临近,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防止“四风”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清明”“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规矩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崇廉尚俭,廉洁过节,切实遵守“八个严禁”:
1、严禁用公车、公款、公物参与私人祭扫或踏青旅游活动。
2、严禁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3、严禁借举办追思会、茶话会、联谊会等名义用公款宴请聚餐、赠送礼品。
4、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款物和其他安排。
5、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
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8、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做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要提前对节日期间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工作做出安排部署,通过召开会议、廉政谈话等形式教育党员干部廉洁文明过节,明确行为底线,划出纪律红线,防止违纪问题发生。各单位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对本地本单位执行纪律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真抓严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正之风,率先垂范,严于律己,以上率下。
三、严肃查处问责
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要强化监督。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构筑起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网络。二要强化检查。节日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对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三要强化问责。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越往后处理越重、执纪越严,对违纪当事人一律进行纪律处分,对“两个责任”一律落实责任追究,对违纪问题一律进行通报曝光。
四、严格落实工作报告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务车辆管理工作。除值班车辆外,其它公务车辆一律加贴封条予以封存。各地各单位节日车辆值班和封存情况请分别于4月1日、4月27日下午17:00前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节日期间如因公务需临时启用封存车辆,需提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沟通报备。各地各单位节日期间执行纪律情况,请分别于4月6日、5月3日下午17:00前向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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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许昌市纪委
许昌市监察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