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0374-2962805 / 2968718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建设 » 以案促改 » 正文

“双节”期间,“十个严禁”须牢记!

发布时间: 2016-09-14 14:22:21 来源:本站编辑

摘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各种形式和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中秋节、国庆节前夕市纪委监察局专门发出通知,给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设了10条不可逾越的高压线

 市纪委监察局96日发布的《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规定双节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做到十个严禁”: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土特产等节礼。2.严禁出入酒店、茶馆、农家乐、机关食堂以及到隐蔽在居民小区、写字楼的餐饮服务场所、私人会所进行公款吃喝。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各种形式和名义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4.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安排到风景名胜区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游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和管理对象安排宴请、住宿等。5.严禁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6.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7.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8.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9.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参观旅游的领导干部安排餐饮、住宿等接待活动。10.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紧盯节日节点,关注四风的新变化、新问题,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双节期间,广大群众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问题或线索,请及时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2965692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