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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
资格预审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获得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禹政文[2021]31)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禹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目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名称: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及管网PPP项目二次(不见面开标);
2、采购编号:YZCG-DLG-2021036-1;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5、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存量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及附属管网、新建禹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5.1.存量项目
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原产权单位及管理使用单位为禹州市污水净化公司,位于禹州市颍川大道与滨河路交叉口西北角,紧临颍河。厂区占地面积87亩,处理规模为3万吨/天,于2001年建成投运。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存量附属管网管线总长95.237千米,收水总面积为10.42平方千米,收水范围为环城北路以南,轩辕大道以西,禹王大道、滨河大道以北,画圣路、前进路、逍遥路以东区域。
5.2.新建项目-禹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禹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管网约4.756千米,雨水管网约5.186千米及一座污水提升泵站。
(1)污水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
1) 污水管网
本项目共建设环城北路(逍遥路—药城路)、迎宾西路(前进路—颍河大街)、陈家坊街(钧州大街—钧官窑路)、药城路(盐洛高速出口—环城北路),污水管道主管径为DN600-DN800,共建设污水管网长度约4.756千米。
2)污水提升泵站
为提升上游污水,在南水北调干渠雨药城路交叉口东北角修建一座污水提升泵站,设计规模为1.0万t/d,污水收集后经提升泵站提升至药城路与北环路交叉口的现状管网内。
(2)雨水管网
本项目共建设环城北路(逍遥路—药城路)、迎宾西路(前进路—颍河大街)、陈家坊街(钧州大街——钧官窑路)、画圣路(颍河南岸—禹王大道),雨水管道主管径为DN800-DN1800,共建设雨水管道长度约5.186千米。
三、采购需求
1、项目合作期限
存量项目自交付后立即进入运营期,运营期20年;新建项目建设期1年,自《PPP项目合同》签署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运营期19年。
2、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31435.65万元(项目投资金额初期以可研报告和项目方提供数据为参考,后期以通过评审的竣工结算报告为准),包括存量项目的资产经营权转让价款及新建项目的投资总额。其中:存量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资产评估价值为26037.17万元,禹州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估算投资额为5398.48万元。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5 %,融资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 75 %。
3、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禹州市境内。
4、项目运作模式
为保障本项目顺利实施,综合考虑本项目特点、建设规模、回报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以及融资需求等因素,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存量管网采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模式,新建雨污分流提升改造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合作期限内,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和运营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按照移交标准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5、股权结构
本项目拟由中标社会资本单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
6、回报机制
政府付费,政府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及污水收集服务费。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1 主体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提供有相应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申请人应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截图)。
4、综合能力: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融资、技术和管理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以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为准,投标人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若出现上述情况,以先报名登记者为有效投标人。
5.1、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六、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资格预审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ggzy.xuchang.gov.cn/,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7月22日上午08时30分(北京时间),申请人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报名。
2、地点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楼9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申请人无须到现场)。
3、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须提交电子申请文件。
1.1、加密电子申请文件(.file格式)须在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
1.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线上申请文件开启,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电子申请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解密失败的,其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3、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
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
采购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禹州市禹王大道东段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4-81182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48235388
监督单位:禹州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374-8116698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下载路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下载”栏目。
5.3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标”按钮后6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评标依据
6.1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供。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