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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官寺等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第五标段)
采购单位:禹州市花石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官寺等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第五标段)
采购编号: YZCG-T2018076-1
采购代理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监督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
谈判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B 谈判文件
C 投标保证金
D 响应文件
E 谈判
F 授予合同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其它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样本)
第五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官寺等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
(第五标段 )
竞争性谈判公告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官寺等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第五标段)”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2、项目名称: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官寺等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第五标段)
3、采购编号:YZCG-T2018076-1
4、项目需求:第五标段:张家庄村农副产品加工车间工程 (详见谈判文件)
5、采购预算:19.998410万元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商须具有钢结构专业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
5、被委托人是须是本单位职工,须提供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时间、地点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3、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4、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于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五、谈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截止及谈判时间:2018年4月23日10:00 (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2、谈判地点: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禹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楼917房间
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二)采购单位: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禹州市鸠山镇
联系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13849872665
2018年4月9日
前 附 表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编号 |
YZCG-T2018076-1 |
2 |
项目名称 |
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官寺等五个村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第五标段)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4 |
采购单位 |
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
5 |
采购代理机构 |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
6 |
投标保证金 |
叁仟元整 |
7 |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 4月23日10:00 |
8 |
交货及安装工期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9 |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 |
10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11 |
响应文件的密封 |
正、副本可分开密封,亦可不分开密封 |
12 |
响应文件递交至 |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18年4月23日10:00 |
14 |
谈判开始时间 |
2018年4月23日10:00 |
15 |
投标人信用信息 查询截止时点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至资格性审查结束 |
16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
1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 使用规则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供应商信用记录情况) |
18 |
谈判地点 |
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行政服务中心楼9楼) |
19 |
投标人代表出席谈判会 |
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者授权代表(持身份证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现场签到,否则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
20 |
响应文件内容 |
谈判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先后顺序不作为无效标依据。 |
21 |
项目预算 |
本项目预算金额19.998410万元,投标商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A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公告中所述的工程及服务。
2.定义
2.1谈判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采购单位”与“采购人”含义相同;“投标人”与“投标单位”“供应商”含义相同;“评标”与“评审”含义相同;“中标人”与“中标单位”“中标(成交)供应商”含义相同;“中标公告”与“中标公示”含义相同;“资格要求”与“投标条件”含义相同;“无效投标”与“投标无效”含义相同;“实质性响应”与“明确响应”含义相同。
2.2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2.3谈判文件技术参数(需求)中所称的“大于等于”、“小于等于”,“等于”为最低要求。
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4“采购人”系指委托本次招标的禹州市鸠山镇人民政府。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谈判费用
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是阐明响应文件的编写、递交、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原则、成交条件和相关的合同条款,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亦构成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谈判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5.1.1谈判邀请函;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内容及其它要求;
5.1.4合同书(样本);
5.1.5附件。
谈判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因阅读不清投标被拒绝的风险由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6、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对谈判文件有疑义的投标人,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在规定的质疑内,以书面形式递交到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2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谈判文件的修改,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6.3谈判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谈判,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特别提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可能会出现变更信息(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请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自行关注,否则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C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7.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7.3 提交投标保证金
7.3.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投标文件中。同时开标现场提供一份“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以备查询。
投标人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7.3.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并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3.3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要一次足额缴纳并成功绑定。
7.3.4 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7.3.5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7.4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中标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退还原账户。
7.4.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7.4.2自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以上事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未按此规定操作缴纳保证金的,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响应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5特殊情况处理
7.5.1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信息发生变化,不能原账户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到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款手续(0374-8112523)。
7.5.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财政。
7.6发生以下情况谈判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7.6.1谈判开始后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响应文件。
7.6.2成交方未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7.6.3缴纳谈判响应保证金后无故未参加谈判的。
8、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8.1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
8.2根据需要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谈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响应保证金予以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
D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组成
9.1确认函
9.2谈判书
9.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9.5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9.6投标保证金
9.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8施工方案
9.9服务承诺
9.10投标人资格文件
9.1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12其它。(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与采购内容有关的相关资格文件)
响应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0、响应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0.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谈判邀请函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谈判文件要求更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10.2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提交(先后顺序不做无效响应文件依据),以A4幅面装订成册(胶装),编排目录和连续页码,不接受散页、活页装订,份数一正两副,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副本、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等字样、且加盖公章。
响应文件(包括封面)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0.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0.3.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3.2未按本章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10.4响应文件书写、计量单位使用等。
10.4.1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本次谈判交换的文件和来往的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0.4.2除在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5谈判报价
10.5.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的人民币交货价(含税、运杂费、设备调试费等)
10.5.2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0.5.3响应文件中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最终报价为谈判现场报价。
10.5.4.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5.5.本项目不接受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本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6响应文件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10.7、响应文件的递交
10.7.1所有响应文件及谈判文件内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都必须一并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至谈判现场。
10.7.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及谈判文件内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
E 谈判
11.谈判
1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必须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进行身份的符合性检查,即出席代表是法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相符合,否则谈判小组拒绝其参加谈判。
11.2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该项目的性质和特点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三人以上单数组成。
11.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中相关资质证件复件印与资质原件不一致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6)经谈判小组确认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
(7)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9)响应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1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响应文件的审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和技术等综合实力审查。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响应性评审,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
13.响应文件的澄清
13.1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谈判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质疑,请供应商澄清其谈判响应内容。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3.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
13.3澄清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响应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14.谈判原则
14.1按照“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坚持谈判文件中的所有相关规定,择优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向落标方解释未中标原因。
14.2反对不正当竞争,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如有违反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5谈判程序
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接受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为:
(1)《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审查内容详见第五部分)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证书、被委托人社保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
(3)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4)投标人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截图】(由资格审查小组现场查询)
15.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3谈判轮数为两轮。
15.3.1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第一次(轮)报价,通过审查的供应商按顺序述标,主要阐述对本次谈判文件的响应情况,同时接受谈判小组的质疑。
15.3.2谈判小组可请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材料必须经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有可能低于其成本,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5.3.3供应商对谈判小组质疑的问题进行澄清并予以书面答复,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答复无异议后,供应商进行第二次(轮)报价,第二次(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轮)报价(谈判小组和采购人变更技术要求的除外)。
1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谈判小级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原则确定三名成交候选人。
1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第五条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第六条规定,联合协议中的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产品的证明材料)。
16.2.4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投标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6.3根据《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投标人产品如果是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优先予以采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6.4.投标产品如果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7、保密
17.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17.2供应商不得干扰整个谈判活动,否则将废除其谈判资格。
17.3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F 授予合同
18、成交通知
谈判结束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19签订合同
19.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9.2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或不能供货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供应商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
19.3成交供应商人须向采购人交纳合同额10%以下的履约保证金;无产品质量问题无息退还;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部分 采购内容及其它要求
(一)施工范围:本项目第五标段:张家庄村农副产品加工车间工程
(二)工程量清单:详见电子版
(三)其他要求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施工单位无法按业主要求及时整改时,业主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向施工单位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
1.1合同执行期间,施工单位拒绝接受业主管理并无正当理由的。
1.2现场技术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不配合施工工作开展,业主有权要求立即调换。如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调换的。
1.3 施工单位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
2、谈判响应供应商在成交后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更换的人员水平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水平,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展。施工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的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休假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以不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为前提。
3、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或中断,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致使工程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特别别示:
1、以上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商不得低于以上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2、投标商须有合理的施工方案,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
3、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报价含运输费、税费等综合费用),否则为无效响应文件。
4、投标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随时接受谈判小组询问,并予作出书面解答。
5、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中标人须向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如果货物需求中有分项的话)一览表电子档,并同时通知采购中心。邮箱:ztbjyglzx@163.com。
6、本次招标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第四部分 合同书 (样本 仅供参考)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规章。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a) 工程设计要求
b) 国家、河南省、许昌市现行有关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定、规程和标准
c) 对不在规范验评范围内项目,执行设计院、制造厂家或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议定的补充技术标准及本标书的施工技术要求;
d) 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技术鉴定并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同意。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认可后执行。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约定。
3. 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施工图纸应保密 。
3. 3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待定)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计变更、发布开(停)工令、工期顺延签认、工程量及费用增减的签认、主要材料的确定、不称职技术(管理)人员撤换建议权、发包人认为须取得批准方可实施的其它重要事项等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工程师的职权。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待定) 职务: (待定)
职权: 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并代表发包人对施工中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
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5.项目经理(建造师)
姓名: (中标项目经理/建造师) 职务: (待定) _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7日内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已经具备条件,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施工场地与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日。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开工日期前,由承包方负责办理进场的相关手续,发包方配合。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无
7.承包人工作
招标范围,具体有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 。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7、需自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18、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7日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施工机械和人员使用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9、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和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保卫,费用自理。
20、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住建、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21、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22、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照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执行。由于承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3、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通用条款,保证每日清理,符合当地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由施工单位负责,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 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项目部的成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更换。对发包人提出的不合格的项目部工作人员,承包人必须及时更换,所更换人员的资质应不低于被更换人员。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必须经过考核备案。② 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并保证及时到位,其主要设备应为承包人自己的设备。承包人投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设备必须经过检验或审验合格,并提交检验报告原件。③ 负责竣工资料的整理并完成向档案馆的归档工作。④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承包人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在人员、设备、工序、时间等方面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须积极协调单位工程内各分包人的施工,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保证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若在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损失赔偿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开工日期前7天。工程师确认的时间:7个工作日
8.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无
8.3如发包人需要调整施工顺序时,承包人应无条件响应,额外发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重大设计变更和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确认的情况。2.招标人提供的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增加的工期;3.由于自然及社会因素造成的不可抗力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时。
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迟一天扣除工程款的 ‰。
10.隐蔽工程验收和执行规范及适用范围
10.1 双方约定隐蔽工程验收部位: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的执行。
10.2 适用范围:使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
按合同文本通用条款执行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 方式确定。措施费用、其他费用中的总包服务费及承包人为施工便利做出的变更及洽商产生的费用不得调整。实际发生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及答疑提供的相应清单工程量增减工程量清单按实核增核减。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合同价可作调整:
(1) 发包人相应部门签证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后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
(2) 暂估价项目、暂估材料设备及发包人指定的产品价在实际发生前由发包人认可后,按实际发生予以调整,仅计取税金;
(3) 发包人提供的地下管网、地下构筑物等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而引起的工程处理费用增加,据实调整;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11.2合同价款调整原则及方法:
(1)增减工程量清单按11.1执行;
(2)除专用合同条款应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发包人批准前应由造价部门出具审核意见);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即新增项目,参照省定额站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商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后,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发包人批准前应由造价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以上价格调整均应考虑承包人中标价与投标总价相比的优惠率,以及不予计取的措施费用。
(3)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①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按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风险范围以外的,按(5)款确定);②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参照许昌市造价办发布的《许昌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在施工期间发布的材料单价计算;③许昌市造价办发布的《许昌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没有公布的材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确认签字后,予以认可。
11.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付款
12.1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帐结算的形式,由项目所属单位支付;
12.2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引起的费用在拨付进度款时暂不予考虑。
12.3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可申请已完成工程量的80% ;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总合同价的80%,在决算报告通过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5%;剩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
13.工程量增减
因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内容的任何变化,承包人均须无条件先执行,其工程量增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4.2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政策和价格风险,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一并计入总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
14.3 投标人只能提出一个不变价格,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选择价。
15.竣工验收
15.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待定)
//
15.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15.3竣工结算:审减金额超过报审金额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16.违约
1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处罚措施。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见补充条款。
1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待定)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待定)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待定)
17.争议
1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工程分包
18.1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其他配套专业若确需分包,分包商须经得发包人同意。
19.不可抗力
1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所发生的工期相应顺延,但涉及的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双方分担。
20.保险
2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l)发包人投保内容: 无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无
21.担保
2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待定)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中标价的5%交纳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交纳至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待定)
22.合同份数
22.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2份,副本4份
23.补充条款
审减金额超过报审金额10%时,超过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2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1)若承包方未达到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担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
4.承包人项目经理(建造师):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
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10.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第五部分 附件—谈判响应文件内容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谈 判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确 认 函
致: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已收到 项目的谈判文件, 经过认真详细审阅,确认对下列事项全部认可并且无异议:
1、谈判文件要求不存在不合理性、限制性条款。
2、谈判文件中各项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倾向性、唯一性、排他性。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谈 判 书
致: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编号为YZCG-T2018 号的谈判邀请函,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谈判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工程谈判总价为人民币 ,即(大写) 。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如果在规定的谈判开始时间后,我方在谈判有效期内撤回谈判,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收到的任何谈判。
7、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8、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单位: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 (法人姓名)系 (谈判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谈判响应供应商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附件5
第一次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采购编号 |
|
谈判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编制周期 |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投标保证金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复印件)
附件7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8 施工方案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自身条件编制)
附件9
服务承诺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自身条件编制)
附件10
投标人资格文件
相关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4、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非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5、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报告相关材料
(1)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
(3)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的,不再提供(1)、(2)相关材料,但须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和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
2、供应商缴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供应商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投标人及法人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对此项做出承诺(格式自拟)并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要求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法人代表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人信息记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 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共四个页面的信用记录截图(查询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九、投标人工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包括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
附件1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贵方采购编号为 号 项目的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工程,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和真实的。
1、供应商资格性证明文件
2、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 天。
3、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本签字人确认提交的上述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我方理解:本项目招标人,对资格审查所做的决定,对任何投标者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其决定的原因通知投标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被委托人签字:
电话: 传真:
日期:
附件12
其它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