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业务咨询电话:工程建设(地产、产权)   0374-2968718
     政府采购   0374-2968687
     开标评标   0374-2968037
     保证金保函   0374-2968027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   0374-2961598
   
鄢陵县鹤鸣湖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条件
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受鄢陵县鹤鸣湖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就鄢陵县鹤鸣湖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3.1采购项目名称:鄢陵县鹤鸣湖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车辆采购项目
3.2项目编号:Y2017HZ244
3.3采购内容:采购电动巡逻车2辆,执法巡逻艇1辆、敞篷型游艇1辆。
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5采购预算价:1标段191000元;2标段:209000元;
最高限价:1标段191000元;2标段:209000元;
3.6供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3.7质量要求:合格
3.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生产或销售。(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代理人需为本单位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7年以来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采购人保留随时可进行查询的权利。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供应商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应出具有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具有游艇的生产或销售;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内)、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须具有适合本次采购货物的维修资质证书。
5、供应商应出具有企业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二)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拒收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12日9: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二)开标地点:鄢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S219(鄢陶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鄢陵创客园院内南楼四楼开标二室)。
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鄢陵县鹤鸣湖风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69992627
地 址: 鄢陵县鹤鸣湖风景区
代理机构:山东龙信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女士 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658825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150号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楼三楼
特别提示:所有投标单位请时刻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该项目所有澄清、修改、答疑、变更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查看影响其投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