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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Z2017005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

发布时间: 2017-09-01 17:54:00 来源:本站编辑


ZFCG-Z2017005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受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已由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拟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许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或“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政府方出资人代表为许昌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公司”)。经许昌市政府授权,建投公司与社会资本方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资产更新。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一)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ZFCGZ2017005号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许昌段)PPP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概况:新郑机场至许昌市域(郊)铁路工程线路北起郑州、许昌市界,经华夏幸福城站,南至许昌东站,线路长33.693km,设站11座,其中高架站9座,地下站2站,平均站间距约3.6km,设梅庄停车场1段,在颍川大道站、永兴东路站附近设主变2座。本段线路初、近期采用B型车4辆编组。远期采用B型车6辆编组,设计时速为120km/h

(四)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三、采购需求

(一)项目全生命周期:项目合作期为30年(含建设期4年,运营期26年。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在项目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经项目移交小组性能测试合格后,项目公司将该PPP项目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机构。

(二)投资估算: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00亿元,项目资本金比例为30%,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方占70%的股权,政府方占30%的股权。

(三)项目地点:许昌市。

(四)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运作方式,中选社会资本与建投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资产更新。合作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不设第三方权利设置地移交给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五)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六)其他采购需求:无。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独立申请人申请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及以上资质或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评审时提供原件)

3)具有年检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评审时提供原件)

4)近五年(自201281日开始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独立或牵头承担过类似工程(已签订合同或在建或已完工)不少于3项,其中:①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亿元的不少于1项;②已完工的不少于1项。若其控股子公司具有相关业绩可视为其母公司具有该业绩;(评审时提供合同原件和业主证明)

本类似工程指: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铁或轻轨或铁路类工程;②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③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或BT项目或含施工的PPP项目。

5)承担本项目PPP合同约定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任务。

(三)联合体申请人申请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四家(含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职责与分工,各成员的分工应当与其经营范围、资质要求相适应,同一专业资质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本项目施工的成员,且其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不低于20%

4)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申请人资格要求第(一)条和第(二)条要求,联合体中其他负责施工的成员须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1)、(2)项要求,联合体其他非施工成员须满足第(一)条和第(二)条(1)项要求;

5)联合体成员中存在直接控股、管理、上下级关系或关联的企业,应以其控股企业、上级企业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

6)联合体成员中能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施工力量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可承担本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施工任务,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7)若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其直接控股公司,或直接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资质要求,且施工力量完全能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经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可承担对应专业工程施工任务;

8)若联合体成员中有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必须为合法的存续机构;

9)联合体各成员及与联合体各成员存在隶属关系的相关单位不得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10)联合体任意一方成员均对联合体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五、资格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二)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二)在申请截止时间前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自行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三)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拒收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八、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一)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792510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二)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一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许昌市人民政府综合门户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十、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一)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韩先生 0374-2968687

(二)采购单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许昌市龙兴路创业服务中心B9

联系人及电话:

常亮亮,15893719246;伊继峰,13569901090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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