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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Z2017004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本采购项目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许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根据《许昌市海绵城市建设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试点区域位于主城区,东至魏武大道、西至清潩河、北至新元大道、南至天宝路,面积为35 平方公里。本项目共29个子项目,包括建筑与小区类项目3个、道路与管网类项目19个、公园湿地水系类项目6个、监测管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1个。
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59216.69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49058.7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41.28万元,工程预备费为4224.00万元,建设期利息为2192.65万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相应费用均由属地政府负责。
本项目试点区域面积为35 平方公里,详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建筑与小区、道路与管网、公园湿地水系三类子项目采用BOT模式,即项目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维护和移交,政府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分期向项目公司支付服务费(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公司通过获得服务费弥补其建设投资、日常运营维护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
监测管控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由项目公司建设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交由项目实施机构运营管理,项目公司通过获得可用性服务费弥补其建设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
中标的采购人(以下简称“中标人”)与政府指定机构按95%:5%的股比合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
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或等值外币;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或等值外币(以经审计的2015年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1)投资建设单个项目总投资6亿元(含)以上的海绵城市经验;
(2)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污水处理、排水管网、生态修复、河道治理等)经验;
(3)投资建设或运营单个项目总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的经验。
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述的不良行为。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供应商须加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诚信库(注册流程见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
(2)在报名期限内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进行网上报名(详情查看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3)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自资格预审文件在网上发出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下简称“申请截止时间”)前均可参与网上报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未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拒收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采购人: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许昌市创业服务中心B座
邮 编:461000
联系人:罗先生
电 话:0374-2166009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邮 编:461000
联系人:沙先生
电 话:0374-2968687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