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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FCG-G2017012-1号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取证设备”
项目结果公告
受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就“侦查取证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侦查取证设备
项目编号: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WZCG-G2017002-1号
魏都区政府采购办 魏采公开-2016-21号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JZFCG-G2017012-1号
预算金额:70万元
采 购 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等,空调,控制室(24m2)室内装修。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发布媒体
2017年4月12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魏都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四、评标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5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评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4室、评标2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洪亮、李福民、郭赟、贾占培、田秀珍,经随机抽取李福民为评标委员会组长。
结果公告
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因最终有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六、联系事项
采购人: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0374-4360089
单位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66号
集中采购机构: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0374-3325658
单位地址:许昌市天宝路魏都区政府办公楼5楼557室
七、备注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六章“质疑与投诉”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亲自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公示时间:2017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8日
许昌市魏都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