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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质量、采购工作效率和专家业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 许昌市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一标一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 本通知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2. 凡进入我市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评标活动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适用本通知。
二、评审方法及评分办法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专家现场实际工作情况,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及参与此项目开评标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原则,真实记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登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在“专家管理”板块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并上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评价表》。
4.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百分扣减制对评审专家进行“一标一评价”。每月5号把上月整体评审情况报送政府采购项目相应的各级财政部门,由政府采购项目相应的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对专家进行管理。
5. 依据许财购〔2020〕16号文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失信的,发现一项扣20分。
①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内容有重大歧义、重大缺陷,未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②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③未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④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⑤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⑥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不正当倾向性,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⑦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⑧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6.依据许财购〔2020〕16号文对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失信的,发现一项扣10分。
①无正当理由拒不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者有异议未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②未要求报价明显偏低的供应商提供合理说明;
③评审现场未履行核对评分、供应商报价等重要数据的义务;
④在评审过程中不服从现场管理,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⑤超标准索要或接受劳务报酬、差旅费或其他报酬;
⑥在评审过程中,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情形而随意废标;
⑦已接受评审邀请但无故缺席或者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
⑧开标无故迟到或者评审早退超过半小时;
⑨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⑩拒绝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统一保管。
7. 依据有关政策、制度规定,评审专家在评标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5-10分。
①委托或代替他人参与评标评审的;
②酒后参与评标评审的;
③故意拖延评标评审时间的;
④评审专家业务能力、政策理解执行能力、软件使用能力与该项目评标工作要求明显不匹配的;
⑤对监督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影响正常工作进行的语言、人身攻击或毁坏评标场所财物的;
⑥随意添加专家微信群、评标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
⑦发起或者组织串联、操控评审专家进行围标串标。
三、结果运用
8. 依据许财购〔2020〕16号文件精神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许昌分库专家评价指数低于100分的,由市级财政部门约谈;低于90分的,暂停六个月对其抽取使用;低于80分的,暂停一年对其抽取使用并通报工作单位;低于70分的,暂停三年对其抽取使用并通报工作单位。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的得分处理情况负责收集记录整理,并将具体得分处理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平台上曝光。
9.建立定期信息公布制度,对评审专家在一定时期内参评情况、评标情况、废标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违规的评审专家评标情况进行监管。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许昌市财政局和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评价表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