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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对网络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网络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定义
本预案所称网络信息安全突发性事件(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事件),指发生在交易中心范围内、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服务中心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一)攻击类事件。指网络与信息系统因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造成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栏目发表不良信息;应用服务器(如办公系统、交易系统等)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除;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等,由此导致的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二)故障类事件。指网络与信息系统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三)灾害类事件。指因洪水、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
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为中心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领导、组织协调机构,职责是:研究制定本中心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计划,协调组织各项应急工作,主要包括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资源准备、灾难恢复准备、发布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演练等。
三、预防措施
1、中心各信息化系统参照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按照最终确定的保护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安装双路电源,配备UPS电源,增设精密空调、气体灭火器等机房设备,铺设联通和移动双光纤,安装网络防火墙、WEB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数据服务区和应用服务器独立运行,安装双击热备软件,开启远程备份系统,与专业公司签订合同每周进行漏洞扫描,确保交易平台安全可靠。
2、加强对中心网络和重点信息系统的监测、监控,加强安全管理,对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认真收集、分析判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处理并报告。
3、一旦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首先判定事件危害程度,并立即将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属于重大事件或存在犯罪行为的,还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4、建立、畅通与硬件服务商联系通道,一旦出现硬件故障,服务商能够及时派专业人士进行维护修理;交易平台软件开发公司在中心派驻程序维护人员,对交易平台系统故障进行及时维护。
四、应急处置
(一)发现情况
信息部要做好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日常巡查工作,以保证最先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各部(科)室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信息部处置。
(二)预案启动
发现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
(三)应急处置方法
根据灾害发生的情况不同,应急处置方法有:
1、发生自然灾害时,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是设备安全。具体方法包括:硬盘的拔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等。
2、发生人为或病毒破坏灾害时,首先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IP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
(1)病毒传播。针对这种现象,及时断开传播源,判断病毒的性质、采用的端口,然后关闭相应的端口,在网上公布病毒攻击信息以及防御方法。
(2)网络入侵。首先要判断入侵的来源,区分外网与内网。入侵来自外网的,定位入侵的IP地址,及时关闭入侵的端口,限制入侵的IP地址的访问,在无法制止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断开网络连接的方法;入侵来自内网的,查清入侵来源,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信息,同时断开对应的交换机端口。然后针对入侵方法建设或更新入侵检测设备。
3、信息被篡改:这种情况,要求一经发现马上断开相应的信息上网链接,并尽快恢复正常状态。
4、网络故障:一旦发现,可根据相应工作流程尽快排除。
5、其他没有列出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灾害,可根据总的安全原则,结合具体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不能处理的可以请相关的专业机构协助处理。
(四) 情况报告
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一方面按照应急处置方法进行处置,同时需要判定灾害的级别,首先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在大型灾害发生时或上级领导通知的特殊时间内发生的灾害,可以同时向相应的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部门汇报;中、小型级别的灾害,可以只向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的级别,灾害造成的后果,应急处置的过程、结果,灾害结束的时间,以后如何防范类似灾害发生的建议与方案等。
(五) 发布预警
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可根据危害程度适当地发布预警,特别是一些在其他地方已经出现,或在安全相关网站发布了预警而中心信息网络还没有出现相应的事件,除了在技术上进行防范以外,还应当向使用系统的各方主体发布预警,直至信息安全事件警报解除。
(六) 预案终止
经鉴定,安全危害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安全应急期结束,并予以公告,同时预案终止。
五、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重视人员保障,确保在事件发生前的人员值班,事件处置过程和事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
(二)技术保障
重视网络信息技术的建设和升级换代,在事件发生前确保网络信息系统的强劲与安全,事件处置过程中和事件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三)物资保障
将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购买相应的应急设施,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以确保灾害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训练和演练
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平台使用各方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