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374-2968718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市级政策文件 » 政府采购 » 正文

许财购〔2018〕8号 许昌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1 11:30:46 来源:本站编辑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加快实现政府采购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依法采购、阳光采购,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采购的意识不断增强,政府采购行为日趋规范,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个别单位底线意识淡漠,规避政府采购,超预算超标准采购,履约验收缺位,内控管理混乱,采购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纪现象,既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也违反了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担负起采购人政府采购的主体责任,切实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预算约束,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流程控制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先预算后采购,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之内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时,要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和《许昌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全部列入政府采购预算,实现“应编尽编”。执行中部门预算需要调整的,政府采购预算要及时同步调整,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公开。

要做好政府采购预算与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的衔接工作,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对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将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列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及时在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要统筹考虑预算执行进度和预算执行均衡性,增强政府采购计划性,避免突击采购、临时采购。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内容要包括采购项目名称、具体构成、采购数量、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使用时间、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等内容,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如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三、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及相关要求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责任主体,实行行政首长或者法人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并对实施的结果负责,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五大主体责任。具体要求包括:

  (一)明确单位政府采购内部责任机构和采购专员。政府采购内部责任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务,并对下属单位政府采购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应当设立采购专员不少于2名,并保持相对固定。内部责任机构负责人和采购专员对采购活动负直接责任,并对本单位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采购制度,明确自行采购项目操作规程,规范采购行为,确保集体决策、充分研讨、书面记录、有迹可查、公开透明,并对上述资料做好相应的档案保管工作,以便检查。

  (三)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一是根据采购预算并申报采购计划;二是科学编制采购需求,建立健全市场调查、专业论证(咨询)、征求意见和内部会商等程序,合法合规、完整明确地确定采购需求,不得出现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并依法确认采购文件;三是采购人委派评标代表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应当出具由行政首长或法人签字的《采购单位评标授权书》;四是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确认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五是依法履行项目验收、结算、付款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明确履约验收内部责任分工,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约定,对采购的产品、技术、服务等进行实质性验收,依法追究违约供应商的法律责任。重大项目或有争议项目可邀请市政府采购中心参与履约抽检工作;六是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协助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四)强化一级预算单位内部管理与监督职责。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下属单位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落实内部采购制度,严格依法采购。对非公开招标申请、进口产品申请以及依法需审批的采购事项,由一级预算单位把关后报送财政部门。明确界定采购人“应当干什么”“应当怎么干”“应负什么责”等问题。

四、强化源头控制,提高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和完整性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通过市场调研、专家论证、社会参与等方式,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要合规、明确、完整,内容包括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对采购标的的核心产品作出明确标注并列为实质性响应条款;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采购标的验收标准;采购标的有关技术、服务等要求。

确定采购需求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可以根据批复的预算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超标准采购,从源头上遏制“豪华采购”“天价采购”等问题发生。

五、坚持全程公开导向,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预算安排及执行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需求、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结果等信息,按照法定的公告时间和期限,及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是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分网站,也是市财政局指定的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要及时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公开。为扩大信息发布渠道,政府采购信息可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单位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但发布的内容、日期、时效等以“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为准。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六、建立制衡机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归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内部机构,牵头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相关机构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政府采购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要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工作的管理。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单一来源采购等工作,要建立内部会商制度。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2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招标活动中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要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审查。

七、注重采购结果,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进行备案。要依法组织合同履约验收工作,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要严格按照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组成验收小组对合同约定的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并将验收结果记入验收书,不能有缺漏项。验收工作可以邀请未中标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加强对合同履约验收的监督。合同履约验收是合同资金支付的前提和基础,验收合格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发现供应商在履约中存在问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八、坚持服务大局,进一步落实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在编制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定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等环节,统筹考虑政府采购政策,切实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要求,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购买环保产品的力度,凡采购产品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必须执行财政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清单。严格控制进口产品采购,凡国内产品能够满足需求的都要采购国内产品。认真落实软件正版化,新购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对需要购置的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一并作出购置计划,支持采购国产正版软件。要认真做好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

九、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省政府明确要求政府采购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的意见》(豫公管委〔2017〕1号)和《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公管委〔2017〕2号)精神,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全部进场交易。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对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切实进行整改。自发文之日起,市直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将政府采购项目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凡未纳入平台体系交易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018年9月7日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