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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23〕16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0部门 关于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25 11:30:39 来源:本站编辑

各县(市、区)住建、发改部门、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中心、金融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动《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落实,进一步做好我市绿色建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严格执行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自发文之日起,全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国有资金参与投资建设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星级绿色建筑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进行认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提高星级标准。

二、明确执行时间节点

《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实施之日(2022年3月1日)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项目按图施工建设,未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要严格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进行审查。

三、各部门依法按职责加强监管

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审查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中是否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支持绿色建筑人才培养的系列政策和措施。科技部门负责支持开展绿色建筑相关领域技术研发。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预算,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然资源部门将住建部门提出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列入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负责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关于绿色建筑有关容积率奖励政策。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星级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在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期间,进行差异化管理。住房城乡部门负责项目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日常监管,积极开展星级建筑认定,落实工程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鼓励、引导建材生产企业向绿色产品生产转型及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具备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等实施绿色化改造。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绿色金融的服务工作。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

发改委部门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中要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并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绿色建筑等级。

(一)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按照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

(二)审图阶段。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注明绿色建筑等级,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和标准要求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绿色建筑等级变更的要到原审图机构重新审查。

(三)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根据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将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相关内容纳入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的绿色建筑等级及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结合绿色建造施工方案,科学合理编制监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在工程质量验收时按照《河南省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对绿色建筑性能指标检测报告进行查验。

(四)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要组织相关主体对绿色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五)运行维护阶段。绿色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与物业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明确绿色建筑服务内容。物业单位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建立保障绿色建筑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设置绿色建筑专业化管理岗位,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绿色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和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专项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定期联合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开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落实情况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可研立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到位的,依据《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追究相关责任;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宣传

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运营等单位开展《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及节能、绿色强制性标准培训和宣传,帮助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准确理解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评价标准、验收标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绿色节能意识,切实提升发展绿色建筑的能力水平。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许 昌 市 教 育 局

     许 昌 市 财 政 局      许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许 昌 市 金 融 工 作 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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