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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公管办[2017]23号 关于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 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方法等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18 15:00:20 来源:本站编辑

 市公管委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公管委:

根据《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许公管委〔2016〕1号)、《许昌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试行)》(许公管委〔2016〕2号)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许昌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六)1.修订为:“评标委员会完成技术标评分、综合(信用)标评分后,应分别从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技术标、综合(信用)标得分;投标人最终得分=技术标平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信用)标平均得分。计算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二、关于《许昌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办法(试行)》有关问题

第七条(一)修订为:“发布发包公告和发包文件。由发包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原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发包公告,同时发布发包文件,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关于增加项目概况介绍问题

针对评标环节中因招标文件对项目概况描述不清,导致评标专家只能按个人理解评判的情况,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公告)中增加项目概况(含结构概况)介绍内容。

 

 

 

                           2017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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