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装办函(2010)1号
许昌市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关于装饰装修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若干事宜的函
许昌市住建局建管科、许昌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的规定,现将装饰装修企业参与我市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事宜通报如下:
一、 许昌市装饰装修企业申报投标应由许昌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方能进入招、投标交易市场与投标。
二、 许昌市装饰装修企业未参加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年检)的,不能进入招、投标交易市场参与投标。
三、 外埠装饰装修企业进入许昌市装饰装修市场,应取得许昌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备案许可,否则,不能进入招、投标交易市场参与投标。
请贵单位在装饰企业参与我市装饰装修工程招投标工程中说予以配合监管。
附:许昌市未进行年度资质动态考核及有不良行为的装饰企业名单。
许昌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二0一0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