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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函〔2009〕36号 关于采集和录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24 10:32:41 来源:本站编辑

 豫建函〔2009〕36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及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制,确保了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的顺利进行。为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录入工作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安排专人对2008年下半年以来各类信息,抓紧采集和录入。

  (一)各市招标办、工程交易中心、施工许可管理机构要对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

  (二)各市综合管理部门及各专业管理机构要将本地区各类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和录入。

  (三)厅直属部门或单位要做好组织工作,按照信用信息平台权限,及时将各专业口的信息汇总。

  二、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将于2009年4月10日开始,对各地市录入情况进行汇总和检查。对工作迟缓的地市或尚未完成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单位,省厅将集中到郑州进行统一录入,监督落实。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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