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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交工〔2006〕32号 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1-24 10:32:07 来源:本站编辑

 关于改进公路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通知

豫交工〔2006〕32号
各省辖市交通局,巩义、固始、邓州、永城、项城五县(市)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我厅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05号),此通知对深化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招投标的透明度,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根据当前公路工程招标投标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定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招投标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针对资格预审中存在的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高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确定改进资格预审办法,执行省厅新编制的有限低价评标法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该范本进一步规范了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深化了资格预审工作,严格了市场准入,提高了招标投标的透明度,明确了在资格预审阶段对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施工组织设计、履约能力等方面的审查方式和审查内容。各单位要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遵照执行。
二、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招标人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可在现场开启并宣读招标人报价和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通过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计算出招标人标底。计算招标人标底价前,首先应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详见附件一《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三、调整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为防止潜在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予限制,只要通过符合性检查、强制性资格条件审查和施工组织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但根据交通部指导性意见和目前施工招标情况,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数量不应少于3家(含3家)。
四、资格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全面评审,取消由招标人组织的清标工作。要按照省交通厅制定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提高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的透明度。资格评审工作应严谨、客观、准确,评审专家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不受招标人及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清标工作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参加资格预审的招标人评审代表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不得随意将资格预审清标工作提前进行,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审文件必须在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后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当场拆封;招标人组织的辅助工作人员,仅仅为专家服务,不得参与资格评审工作;辅助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
招标人不得规避招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实行歧视政策,不得实行地方保护和暗箱操作,不得违反规定确定投标申请人通过资审或成为中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指定采购或分割工程。
五、严格执行招标代理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经营,平等竞争,并严格执行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有关招投标的规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取消其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招标代理资格,并列入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
   六、本办法自二○○六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河南省交通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改进有限低价评标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
 
我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已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当场公布中标候选人。有限低价评标法是在严格的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中,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选择通过初步评审,评标价最低,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承诺并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投标人的评标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对技术复杂、施工难度较大的特大桥梁、长大隧道施工项目报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仍可采用综合评分法以外,其他项目均应采用有限低价评标法。
为提高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和可能发生的腐败问题,招标人可现场开启并宣读招标人和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通过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价系数,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计算招标人标底。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及调整系数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改进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后,有限低价评标法评审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业主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第二阶段为确定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共有八种,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一种,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第三阶段为确定复合标底,依据有效投标人的数量确定计算复合标底的A、B值的权重系数;第四阶段为确定合理投标价的范围,合理投标价为复合标底价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在此范围外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评审。招标人对通过符合性检查与合同条件检查的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由低到高排序,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
一、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使用有限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在计算招标人标底前,首先应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应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超过该范围的投标人报价不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
二、招标人标底的确定。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开标现场公布招标人报价和招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办法和调整系数(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示对多个标段的抽取办法,如每个标段分别抽取或多个标段抽取一次等)——公布投标人报价和评标价后,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计算招标人标底。具体方法如下:
1、招标人标底价的确定方法
Ø      方法一: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高报价、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Ø      方法二: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Ø      方法三:招标人标底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Ø      方法四: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n/2(取上限)名;
Ø      方法五: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人报价参与排序,与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排名(高价排序)的第3名;(当只有一家参与排序时取第2名)
Ø      方法六: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2
Ø      方法七: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0.4+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6
Ø      方法八:招标人标底价=招标人报价×0.3+所有参与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0.7
2、招标人标底的计算
招标人标底=招标人标底价×(1+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
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共分八组,对应不同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每组八个系数,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下的工程项目(如土建、房建、绿化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
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
对应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组
系数%
方法一
第一组
3.5、3、2.5、2、1.5、1、0.5、0
方法二
第二组
4.5、4、3.5、3、2.5、2、1.5、1
方法三
第三组
6.5、6、5.5、5、4.5、4、3.5、3
方法四
第四组
5.5、5、4.5、4、3.5、3、2.5、2
方法五
第五组
5、4.5、4、3.5、3、2.5、2、1.5
方法六
第六组
2、1.5、1、0.5、0、-0.5、-1、-1.5
方法七
第七组
2.5、2、1.5、1、0.5、0、-0.5、-1
方法八
第八组
3、2.5、2、1.5、1、0.5、0、-0.5
对于材料费用占工程造价70%以上的工程项目(如路面、交通安全设施等)调整系数对应情况如下表:
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
对应招标人标底调整系数组
系数%
方法一
第一组
2、1.5、1、0.5、0、-0.5、-1、-1.5、
方法二
第二组
2.5、2、1.5、1、0.5、0、-0.5、-1
方法三
第三组
4、3.5、3、2.5、2、1.5、1、0.5
方法四
第四组
3.5、3、2.5、2、1.5、1、0.5、0
方法五
第五组
3、2.5、2、1.5、1、0.5、0、-0.5
方法六
第六组
2、1、0.5、0、-0.5、-1、-1.5、-2
方法七
第七组
1、0.5、0、-0.5、-1、-1.5、-2、-2.5
方法八
第八组
1.5、1、0.5、0、-0.5、-1、-1.5、-2
三、 复合标底的计算方法
C=(α×A+β×B)
式中:A-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包括计日工)后的值(招标人标底现场公布,招标人标底的确定方法及调整系数随机确定,计算结果在开标时公布,公布的招标人标底含两个内容:总价和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暂定金额的计算方法为招标人标底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与各参与招标人标底计算的投标人报价的暂定金额(含计日工),按照现场抽取的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及调整系数,现场计算。当电子版与文字版报价不一致时,按废标处理。
B-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报价扣除暂定金额后的值)在A值的105%(包括105%)至85%(包括85%)范围内的平均值;
α-为A值的权重系数,α取值范围为0.3~0.6,当有效投标人少于4人(含4人),取α=0.6;当有效投标人在4~8人(不含4人和8人),取α=0.5;当有效投标人在8人以上,取α=0.4。(有效投标人就是除废标以外的所有投标人)
β-为B值的权重系数,β=1-α;
C-复合标底值。
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未进入A值的105%(包括105%)至85%(包括85%)范围,则B值取A值的85%来计算复合标底;若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均高于A值,则按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四、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
(1)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优先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
(2)如果所有投标人平标价均偏离合理评标价范围(复合标底的105%至90%之间),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应对投标价在招标人报价的110%(含110%)至80%(含80%)之间的投标人评标价与复合标底×95%后的数值进行比较,按照两者差值的绝对值大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和合同条件审查的,取绝对值最小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取前1至3名为中标候选人。
五、评审程序
(1)在开标现场公布招标人报价和招标人标底扣除暂定金额(含计日工)后的值;
(2)随机抽取招标人标底确定方法和调整系数;
(3)公布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参与招标人标底价计算的投标人报价范围
(4)计算A,B,C的值;
(5)计算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作为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
(6)对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复合标底(C值)的105%(含105%)至90%(含90%)之间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与合同条件检查;
(7)对通过符合性检查与合同条件检查的投标文件,在招标人可接受的合理投标价范围内,由低到高排序,确定1至3名中标候选人。
(8)开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
为预防投标人恶意低价抢标,降低工程风险,采取有限低价评标法评标,当投标人评标价较低时,投标人除了按“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提交正常的履约担保金(一般为合同价的10%)外,还应提交附加的履约保证金。附加履约担保金的提交应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豫交工[2004]20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原通知中的招标人标底为招标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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