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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积极推动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按照学新规先行一步、学研用有效结合的惯例,中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跟进学习央企采购管理新规,运用解读、讨论、案例分析等“组合拳”,着力提升对《指导意见》的理解、把握和准确运用。
2024年7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四个坚持:“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协同高效”,围绕“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求全面推动中央企业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协同化、智慧化发展。
《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对中央企业的非招标采购进行了规范,以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首次明确和定义了招标以外的四种采购方式,包括: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了标准和要求。
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主导力量,采购规模庞大,尤其是在很多投资大、收益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和造福群众、改善民生的重大项目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于日渐增长的国有企业采购规模,如何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依法合规、高效高质,促进招标采购工作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是国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央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排头兵、领头羊”,对于国企招标采购市场的规范和透明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动作用,地方国有企业参照《指导意见》执行将在保证采购工作依法合规的同时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提高企业采购水平和效率。
2018年以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持续精准、高效服务国有企业采购活动。下一步,中心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探索学习成果与国企采购活动的紧密结合,助推我市国有企业采购工作规范健康、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