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业务电话| 常见问题
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374-2968718

       

交易软件技术咨询电话:0374-2961598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交易信息 » 政府采购 » 变更公告 » 禹州市 » 正文

禹州市农业农村局禹州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7-25 13:19:44 来源:财政厅
公告内容文档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禹财公开采购-2022-43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禹州市农业农村局禹州市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2年07月07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7月07日 - 2022年07月28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2年08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3、原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8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2年08月10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有关政策的规定;
原开标室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一开标室。
变更为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6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8、现开标室为禹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九楼第二开标室
5、更正日期:2022年07月25日12时5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凡招标文件中涉及此内容的做出同样修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禹州市画圣路北禹州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和清波
联系方式:131374363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永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示范区众信国际
联系人:安女士
联系方式:131374363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女士
联系方式:13137436321



附件下载:变更附件.doc
                 
关 闭
技术咨询QQ
双随机一公开
在线质疑投诉
意见建议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