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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市场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变更公告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委托,就襄城县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市场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已于 2018年01月2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变更公告。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 襄城县农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市场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二次)
原招标项目编号:XZZ—G2017084号
原公告日期:2018年01月22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
变更信息:
1、原招标文件中: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人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4 、提交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2.143.158.106: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投标人可根据提示情况决定是否重新缴纳。
保证金缴纳绑定问题咨询电话:0374-2961598。
4.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公司注册银行账户转出并不接受现金方式缴纳,否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3要一次足额缴纳并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
4.4投标人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保留缴纳凭证以备查询,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4.5 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异地、跨行等带来的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4.6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标段)有效,不得重复替代使用。一个招标项目有多个标段或者有多个项目同时招标的,投标人必须按项目、标段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4.7中心不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
5、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区别成交与否,按不同时序由银行按来款途径原账户。
5.1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2中标的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以上事项,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未按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特殊情况处理
6.1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办理退款手续。
6.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保证金上缴财政。
现变更为:1、投标人应在提交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襄城县行政区支行(襄城县中心路东段劳动局西100米路北)咨询电话:0374-3563600或襄城汇浦村镇银行(烟城路西段国土资源局对面),咨询电话:0374-3882012办理基本账户备案手续。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使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均需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汇出),并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3、递交截止时间:在 2018年2月12日下午 16:00 时整(北京时间)前到达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投标人在汇款单备注部分注明“XZZ--G2017084号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佰万元整(¥1000000.00)
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襄城县行政区支行(襄城县中心路东段劳动局西100米路北)
开户名称: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941000010024440019
开户银行:襄城汇浦村镇银行(襄城县国土资源局对面)
开户名称: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620 0201 0142 1001 291
投标单位可选择任意一个开户行。
注: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未及时到账或被退回,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2)收款人不正确,不得添字少字,括号及其内容也需写明;(3)账号未写正确;(4)未提示转账银行在备注栏或用途栏注明编号;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无项目编号(中心以收到的银行回单为准),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仍退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即可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近期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现变更为:提供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2017年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注:变更公告发布前,已缴纳过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有效投标保证金。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襄城县
联系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374-3596189
代理机构: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东路绿地原盛国际3号楼C座3层36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1-55563050
襄城县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陕西瑞珂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