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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T2018004-4号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瑞贝卡大道与阳光大道连通工程安装临时变压器”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将ZFCG-T2018004-4号“瑞贝卡大道与阳光大道连通工程安装临时变压器”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投标文件(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附件1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报告相关材料
(1)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投标提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
2、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或者附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现变更为: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报告相关材料
(1)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法人投标提供。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投标提供)
2、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税务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用工合同复印件等或者附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