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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FCG-G2017141号许昌市公安局“靶场设备”项目
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现将ZFCG-G2017141号“靶场设备”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变更:
一、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一(五)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30分
1、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2、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基本分1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加★产品技术参数的,每一项加2分,满分为30分。
现变更为:
(五)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50分
1、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商务条款规定的为无效投标。
2、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基本分10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中加★产品技术参数的,每一项加1分,最高得10分。满分为20分。
3、现场演示,满分为30分。(投标人应自行搭建演示平台,准备多功能移动靶车平台一台,便携式单兵战术靶一台,进行以下测试评判)
(1)多功能移动靶车平台安全、续航指标(6分)
①靶车行进方向灯光指示:自带LED指示灯,前进后退时均有相应灯光指示方向得1.5分。
②电量显示:电量实时显示,掌握续航能力得1.5分;
③靶车具有防撞功能:防撞距离可调节,靶车刹车距离低速0.5米,高速2米得3分;
(2)多功能移动靶车平台越野能力(9分)
①爬坡角度: 1.5m长斜坡,30°角度,靶车匀速爬上得3分;
②空载越障:空载前行跨越8cm高度障碍物,顺利通过,正常行驶得3分;
③原地转弯:负重转弯,原地旋转得2分;
④行进控制:负重行进中可加速、减速、左右转弯得1分。
(3)便携式单兵战术靶运行状态(9分)
①单个靶机更换靶夹和调节模式可实现转动、起倒、摇摆三种功能得1.5分;
②0°-90°转动用时< 0.5s得1.5分;
③0°-90°起倒用时< 0.5s得1.5分;
⑤起倒模式可起倒2米木质靶板得3分。
(4)多功能遥控器(6分)
①显靶延时:可设置显靶延时0s-99s(触发后显靶,靶机在设定时间自动隐靶)得1.5分;
②红外触发:内置红外触发人机互动装置(人员通过红外触发装置后靶机启动)得3分;
③单台多控:同一台多功能遥控器可同时控制1台多功能移动靶车平台、3台便携式单兵战术靶得1.5分。
二、原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中第一(六)投标报价50分
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50
现变更为:
(六)投标报价30分
报价得分=最低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30
三、第二部分 货物需求及其它要求中二、其它要求增加第16条:投标人自带设备自行搭建演示平台,不演示、演示与要求不匹配的均不得分;演示时间30分钟以内。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特别提示第15条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五、删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2条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8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现变更为:
(一)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1月5日0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许昌市公安局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